作者thomaskao (好看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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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从《公共电视法》的漏洞检视公媒体背後的政治幽灵
时间Tue Dec 30 03:33:20 2008
http://www.wretch.cc/blog/ThomasKao/20789094
《公共电视法》在1997年5月31日通过、6月颁布实施;而公视本身经营的最高层为公视基
金会董事会,据《公视法》第13条规定:由行政院长提出董事名单(十一至十五名),再交
付立法院所委任的审查委员会(社会公正人士十一至十三名),委员会同意後任命之。
值得一提的,便是「董事审查委员会」这道「防火墙」条款,立意在於预防立委直接掌握
公视董事的任命权力,进而影响公视的整体经营使命和重心。
美中不足的是,本条文末明言「董事中属同一政党之人数不得逾董事总额四分之一;董事
於任期中不得参与政党活动。」亦即,被要求「客观中立、专业多元」的公视董事,竟被
容许是特定政党的党员。
天真如我者不免弧疑:党政军三退媒体的诉求不是已经吵了好几年,「公共」电视法里怎
麽还会有这种政党幽灵附身条款?然而,就连专事媒体管制业务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其组织法第2条都明定「委员中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委员总数二分之一。」
由此可见,台湾国家机器对於公共媒体和最高主管单位的组织,在应该严肃看待的政媒分
离原则和实际法规订定上,态度仍是如此暧昧模棱,也难怪几乎所有现行的传播相关法
规,都没有完全贯彻「三退」的基本原则,让特定政治势力随时都能见缝插针,用政治黑
手对媒体上下其手。
也许有人会质疑,公视董事受任命是基於他们的学术或实务专业考量,而党籍身分是个人
的政治倾向和选择,不应该就此认定有特定政治力介入之虞;况且公视法中除了上述审议
委员会的防火墙条款,还规定出任公视董事者,在任期间不得参与政党活动,政治干预的
疑虑应可降至最低。
对此,我们可以参照德国公广体制的先例:如同台湾公视的董事会,德国公视则设有「广
电委员会」,成员达17到77人,而且多为重要的社会团体代表,即便仍不免有国家机器(如
议会和政府)的代表参与其中,但成员的多元性已在很大的程度上弥补了实践方面的缺失。
反观台湾公视的董事仅十几席,单一政党党员比例竟可多达四分之一,即使未来修法增加
董事席次,但若成员不够多元,就不足以代表社会各界发声,也难保不会为特定利益服
务。国民党目前对过去民进党操控公视的批评,不正由此而生?
故在法律改制层面,公视即使不能达成董事会的内部多元,起码也应该注销特定党籍,除
了彻底化解特定政治力趁虚而入的疑虑,更可作为所有公共、甚至是私营媒体的表率。这
与董事们的专业素养无关,而是要让公视在道德精神面向上,更强有力地说服社会大众:
他们是值得尊重的,言论和新闻媒体自由的标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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