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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公视强行召开董事会 新闻局:无效
时间Sat Jan 30 17:28:1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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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llysmile (湾) 看板: media-chaos
标题: [新闻] 公视强行召开董事会 新闻局:无效
时间: Sat Jan 30 17:19:5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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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30 中国时报 【中广新闻/张德厚】
公共电视昨天召开董事会,只有6名董事出席,不过董事会还是通过了原民台、客家
台营运计画案等五项重大议案。新闻局表示,公视法明定,董事会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的
董事出席,否则就是无效会议,不具法律效力。
公视29日晚间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原民台营运计画案」、「客家台营运计画案」、
「客台关键衡量指标案」、「年度稽核计画案」、「年度报告编辑案」等五项重大议案。
公视董事会原来共有21名董事,董事长郑同僚对陈世敏等8名董事祭出假处分後,郑
同僚认定目前公视董事为13人。虽然29日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只有6人,仍然不足三分之二
以上法定人数,不过公视表示,为使公视日常运作不受影响,因此引用内政部颁布的「议
事规范」为依据,只要三分一董事出席,就算合法,因此也还预计依此模式,在2月8日再
次召开董事会。
而对於公视强行召开董事会,新闻局强调,公视法明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亲自
出席,始得开会,违反公视法所召开的会议,都属无效。即使公视引用内政部的「议事规
范」为依据,也不是公视说了就算,等到公视把会议记录送到新闻局後,新闻局将正式做
出认定。新闻局副局长许秋煌:『基本开会人数法有明订,公视是自行引用「议事规范」
,等到公视的正式会议记录送来,我们会来认定。』
公视产业工会也认为,公视对既有法定开会规范视而不见,引用内政部的「议事规范
」是「暴力武器」,为了扞卫公视法,将号召会员不接受没有依公视法规定程序通过的决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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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电视法:
第二十条 (董事之报酬及董事会之召开 )
董事长为专任有给职。董事为无给职,开会时支给出席费。
董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之请求,得召开
临时会。
董事会之决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过半数
之同意行之。
公视的董事长这样,是赤裸裸的违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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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ellysmile 来自: 203.73.54.149 (01/30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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