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eto (沉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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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陈胜福:监事勿和法院唱反调
时间Thu Aug 19 04:45:32 2010
原来标题:陈胜福:监事勿和法院唱反调
新闻来源: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8180261
(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18日电)公视代理董事长陈胜福今晚表示,法院已确认代理
董事长推举过程合法,他吁请监事不要再与法院唱反调;他并誓言,要将「掏空公视
资产的人绳之以法,给人民一个交代」。
陈胜福在13日代理公视董事长,但监事黄世鑫与林筠认为推举程序违法。陈胜福表示
,在他5月间代理董事长时期,撤回8位董事假处分时,监事会提出同样的质疑,当时
公视董事长郑同僚并向法院提出异议,质疑他代理董事长的效力。
陈胜福指出,当时法院的见解摘要如下:「至监事会声明代理董事长之推举程序未循
法定程序乙节,公共电视法第17条仅规定董事互推一人即可,未有应循如何程序始得
为合法之明文。」
他说,推举过程已获法院确认,希望监事的意见不要经常与法院的裁定不一样,让经
营团队无所适从。
陈胜福表示,监事「至少要告诉外界,推举代理董事长的『法定程序』是什麽吧?可
是监事们所提出的,顶多是个人的见解,而非法律的规定。」陈胜福透过律师邱琦瑛
表示,推举代理董事长是除他以外的10位董事共同推举,推举书已送交新闻局,符合
所有法定要件。
至於公视财务运作的问题,陈胜福说,如果监事对公视的财务运作真的有信心,不妨
稍安勿躁,让他好好的查清楚。他说:「若公视的财务运作真的有不清不楚的地方,
那麽除非我无法行使董事长职权,否则有多少,我就函送多少,一定尽全力把掏空公
视资产的人绳之以法,给人民一个交代。」
公视监事今天稍早发表声明表示,陈胜福不具公视基金会代理董事长的资格,对内不
得执行代理董事长职务,对外也不得代表公视基金会;公视监事并表示,公视财务算
运作完全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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