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5566 (热血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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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论] 莫让公共电视成为行政院组改下的孤儿
时间Sat Oct 30 10:39:13 2010
社论-莫让公共电视成为行政院组改下的孤儿
2010-10-24 工商时报 【本报讯】
最近公共电视台为了董事长及总经理更易问题,引发社会正反两极的不同反应,也
造成各界对其功能、组织、运作模式等,加以高度关注。由於公共电视依法接受政府补助
,加上客家电视、原住民电视及宏观电视的委托制播,每年预算规模超过新台币20亿元以
上,这样的机构应如何定位,以及该建立什麽样的机制配套,确保其达成《公共电视法》
规定的设立宗旨,的确值得探讨。
研究发现,民众最认同公共电视节目的品质、教育性、照顾弱势族群,也高度肯定
资讯正确性、具有本土意识,且富有特色。因此,善用公共电视此项资产与优势,不仅可
弥补商业电视之不足,更可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然而,相对於民进党政府勇於灵活运用公共电视,国民党重新执政之後,虽然党务
部门和立法委员积极运作提前改组,行政单位则显现极大的自我克制,几乎到了没有作为
的地步,其董事、董事长、代理董事长及总经理间不断循环诉讼,可见一斑。再加上作为
《公共电视法》主管机关的新闻局,因为将於101年行政院组织再造上路後成为消灭机关
,所以摆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或碍於公务机关伦理而不愿意作「其言也善」
式的临别规划,一再蹉跎改革的时机与动能。我们深深忧虑政府当局对此一重大公共议题
的长期缄默与不作为,将会一直继续到文化部成立之後,所以在此呼吁行政院,不要让公
共电视成为行政院组改下的孤儿,而应即刻协调文建会接手公共电视治理的相关工作,使
新闻局专注於其国际宣传的业务与机关的转轨。
公共电视最需要文化部政策领导与协调的是决定经营的组织型态,因为现行公广集
团成员包括公共电视、华视、客视、原视,彼此各有其历史背景与经营文化,在相互合作
上有其难处。文化部代表全民对公共电视享有所有权与监督权,应协助其解决此项难题。
我们建议,将上述电视一律并入未来的公共广播电视,而成为其中的一个频道,各自保有
其特色:公视致力於制作儿少、教育、艺术、环境等类型内容;华视则提供生活资讯、大
众化戏剧、娱乐、休闲、体育等节目为主;客视及原视负责照顾族群资讯、生活、娱乐等
需求,并肩负族群文化传承之使命。总体而言,集中而简化的公共广播电视组织架构,有
助於其品牌打造、资源之整合与共享,当然也会有助於提升其经营绩效。
另一方面,文化部要建立起与公共电视的伙伴关系,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上可以
携手合作,在公共电视的治理上扮演其外部评监人的角色,并应该协助公共电视改善财务
,建立问责体系。具体而言,文化部可考虑修正公共电视法第30条及第32条,使得公共广
播电视编列预算後迳行送立法院审议,不需再「报请主管机关循预算程序办理」,不过文
化部可从公共电视经营之成效,对该预算之合理性加注意见。
其次,文化部不应该只是由政府增加编列补助金额的方式改善其财务,而可以另辟
蹊径,例如经由强化国民对於公共广播电视理念与成效的认同,同样可以达到改善其财务
之目标。因此文化部可修法明文允许公共广播电视部分频道适度接受商业广告,以及增加
对公共广播电视之捐赠可以享有免税的鼓励。公共广播电视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适
度接受商业广告,并不会影响其公共性,而且也是其表现受到外界肯定的指标,因此没有
全面禁止的必要。
最後,在问责体系的建立上,文化部可以参考其他国家作法,由公共电视邀集各界
代表,在内部成立正式的内容谘询委员会,以开放心态接受外部评监或建议,进一步提升
其社会接受度。同时,文化部可以修改公共电视法第34条及第35条,规定其所有文书、计
画、资料应该以全文上网方式供民众免费查阅为原则,增加公共广播电视基金经营与治理
透明度,以及民众对其信赖度。
建立一个可以与商业电台平衡的公共广播电视,乃是全民与政府无可推诿的责任;
而且就是现在,不是在下一次选举或政府组织改造之後。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3x1220101024002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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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ot5566 来自: 111.255.47.251 (10/3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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