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nd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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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95学年度转系申请注意事项及申请表
时间Tue Feb 13 13:52:25 2007
~转 系 申 请 注 意 事 项~
一、转系申请日期自96年3月26日起至3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则第四十条:
各学系修读学士学位学生於第二学年开始以前得申请转系(含同学系转组)。其於第三学
年开始以前申请者,得转入性质相近学系三年级或性质不同学系二年级肄业;其因特殊原
因於第四学年开始以前申请者,得转入性质相近学系或辅系三年级肄业;其於更高年级申
请者,依其已修科目与学分,得申请转入性质相近学系或辅系适当年级肄业。转系均以一
次为限,并须完成转入学系规定之毕业条件,方得毕业。
降级转系者,其在二系重复修习之年限,不列入学系之最高修业年限并计。
转系申请资格及甄选方式等,由各学系订定後提送教务处核备公布。
三、学则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系,须以书面於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经导师辅导及有关学系主任、院长及教务
处之核准。各院系得以甄试方式决定录取,核准转系於学期考试开始後休学者,复学时可
至转入学系就读;於学期考试开始前休学者,复学时则应入原休学系级肄业。
四、历年成绩单系指一年级者一个学期,二年级者三个学期,三年级者五个学期。
五、「性质相近学系」系指自转入年级起,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不含延长修业年限)修
完应修之科目及学分者。
六、三年级学生不得降转性质不同学系三年级;亦不得降转各学系二年级,依照规定只能
降转一年,降转二年於法不合。
七、转系後必须先行补修所有未修科目,如预计转系後不能在规定年限内修毕应修科目及
学分,切勿轻易申请转系。本校学则规定大学修业年限至多延长二年。
八、核准转入新学系者不得再行变更,否则由校议处。
九、申请人如原就读学系本学期成绩有退学情事者,申请转系一律无效。
十、家长签名栏须由家长本人签署,如事後发现有伪造情事,学校得取消其转系资格,并
送学生事务处议处。
十一、转系以一次为限,已转系者不得再申请,转学生得申请转系。
十二、推荐甄试入学者不得转系,惟情况特殊经教务会议通过者不在此限。
十三、资优生不得申请转系。
十四、转系名单经核定後由教务处公布。
~~~第11条说明的很清楚罗~~~转学生得申请转系^^
转系申请表(word档)
http://www.acad.scu.edu.tw/upload/sdbl_file/253/256/tran.doc
转系申请表(pdf档)
http://www.acad.scu.edu.tw/upload/sdbl_file/253/257/tra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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