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kann (我怕练太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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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23岁男与13岁少女性交「情堪悯恕」? 高
时间Mon Dec 1 17:55:46 2025
23岁男与13岁少女性交「情堪悯恕」? 高院改重判3年2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64052
23岁刘姓男子和13岁少女交往,趁少女家人不在,跑到她的住处床上嘿咻完事时,少女父
亲返家撞见刘男全裸和女儿躺在床上,气得报警提告,检方依「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
起诉;新北地院审理时,少女父亲请求法官从重量刑,但法官认为2人是男女朋友,依最
轻本刑3年以上规定判刑太重,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规定减刑为1年10月。检方上诉
成功,高等法院认定一审判刑不当,加重改判为3年2月。
刘男和小他10岁的13岁少女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因少女家人不在家,去年4月30日凌晨1时
,趁机到少女新北市中和区住处偷情性交。不料,上午近7时,少女父亲返家,进入少女
房间察看,赫然发现刘男全裸躺在女儿床上,痛骂刘男性侵女儿,报警提告。检方依「对
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起诉。
刘男坦承和少女发生性行为,但辩称2人是两情相悦而合意性交,他是「一时思虑不周」
,犯行轻微,并允诺愿赔偿20万元,请求依刑法第59条规定给予减刑。
新北地院审理认为,刘男无法妥善抑制自身情慾,明知少女仅13岁,心智尚未成熟,竟和
她发生性行为,危害其身心发展,且少女父亲和检方建请从重量刑,但考量2人是男女朋
友,且刘男愿意赔偿,因为双方和解金额差距过大才未调解成立,及刑法「对未满14岁少
女性交罪」的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徒刑,有「情轻法重」情形,因此依刑法第59条「情堪
悯恕」规定减刑,判他1年10月徒刑。检方不满一审判决结果,上诉高等法院。
高院审理时,刘男指称已和少女父亲达成和解,并先付第一期赔偿金12万元,有赔偿诚意
。
但高院认定,刘男是23岁的成年人,明知少女当时年幼,身心发展未臻成熟,为满足其性
慾,仍和少女性交,且未履行调解内容应给付金额,显见无依约履行之意,不应依刑法第
59条规定给予减刑,因此一审判决不当,加重改判为3年2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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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plefoxs: 哪个好心法官公布一下 12/01 18:55
2F:→ maplefoxs: 连制定法律的目的都搞不清楚 12/01 18:56
3F:→ peterlee97: 终於有正常法官了 12/01 19:52
4F:→ RoseChiu101: 再忍到成年很难吗? 不然就自己解决吧...... 赔偿金 12/01 19:53
5F:→ RoseChiu101: 加刑事犯罪 小头控制不住 12/01 19:54
6F:→ jupto: 3年客气了 欧美直接X了都有可能 12/01 21:45
7F:→ klinjohndoe: 台湾法官十个大概九个是劣币逐良币的畜牲,一个被逼 12/01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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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嘘 pippen2002: 13忍到18?怎麽可能 12/05 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