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kann (我怕练太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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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男大生游说少女网友拍脱光光影片 少女爸
时间Mon Dec 15 07:50:39 2025
男大生游说少女网友拍脱光光影片 少女爸怒告结果出炉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20170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北市苏姓男大生以INSTAGRAM帐号,连续三个月向未满14岁女网友游说,主动拍裸露身体
及私密处影片供他观赏,少女父亲偶然惊见这些性影像,气得提告,桃园地院审结,依制
造少年性影像罪判1年2月徒刑、缓刑3年付保护管束,支付公库20万元,提供80小时公益
劳务。
起诉指出,21岁苏男明知女网友未满14岁,仍基於拍摄少年性影像犯意,於2023年10月至
12月间,透过社群软体INSTAGRAM昵称的帐号与少女网友联系,经询问并取得少女同意後
,由少女自行陆续拍摄裸露胸部、下体性影像,再传送给苏男观看;案经少女父亲报警处
理。
苏男於警询、侦查及法院准备程序、审理程序时均坦承不讳,且经证人即被害人少女於警
询及侦查中、证人即告诉人少女父亲於侦查中证述綦详,并有警方扣案清单、数位证物勘
查采证同意书、苏男IG资料、帐号申请人等卷证,足认被告任意性自白确与事实相符,应
堪采信。
审理时,合议庭根据苏男与少女对话纪录显示,虽然被告传送「那我要看你的奶」、「太
久没看了啦」、「我要看!拜托」、「能拍就多拍点」、「好久没看了」等语,认为这些
词汇仅是单纯请求或徵求,并未达到积极劝诱、介入或以好处利益引诱的「积极介入、加
工」程度。
检方原以刑期较重的「引诱使少年制造性影像罪」起诉,但法院审理後认为,被告行为属
於「告知後同意」的范畴 ,判定应依刑度较轻的「制造少年性影像罪」论处,因此依法
变更起诉法条。
合议庭认为被告的犯行侵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审酌被告犯後始终坦承犯行,虽未
能与提告的少女父亲达成和解,但被告已提出支票,表示愿意赔偿15万元,展现积极悔过
之意。
考量被告无前科纪录,目前大学就学中,若立即入监服刑,可能导致人生发展中断,且被
告持续接受心理谘商矫正偏差观念,年轻无前科,认为暂不执行刑罚较能促使悔过,於是
宣告缓刑,同时裁定,没收被告使用的手机及相关性影像档案,防止再度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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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ngweki: 考量被告无前科纪录,目前大学就学中,若立即入监服刑, 12/15 12:08
2F:→ dengweki: 可能导致人生发展中断,且被告持续接受心理谘商矫正偏差 12/15 12:08
3F:→ dengweki: 观念,年轻无前科,认为暂不执行刑罚较能促使悔过,於是 12/15 12:08
4F:→ dengweki: 宣告缓刑,真体贴犯人的被告,但我想缓刑出来,有机会 12/15 12:08
5F:→ dengweki: 还是会玩的 12/15 12:08
6F:推 WaLaGiGi: 真正会玩的不是这样讲话滴 12/15 14:32
7F:→ adoko: 真的不要搞影像 就算交女友 合意 12/15 16:34
8F:→ adoko: 赔偿完也有机会缓刑 何必去弄影像 12/15 16:35
9F:→ TopG: 15万 越泰年轻豆乾可以去100次 12/15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