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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超商搭便车!淫魔抵目的地拒下车 好心女
时间Thu Feb 19 06:05:48 2026
超商搭便车!淫魔抵目的地拒下车 好心女躲後座仍遭性侵
2026-02-18 01:00
记者杨忠翰/彰化报导
彰化朱男搭女友人便车,却在车内压制对方性侵得逞。(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Pixa
bay)
彰化县1名朱姓男子,先前搭乘1名女性友人小萱(化名)的便车,却在车上对小萱硬上得
逞,事後小萱不甘受辱,立刻联络友人代为报案;彰化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朱男3年10月
徒刑,朱男不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予以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当天凌晨2时许,朱男在彰化县鹿港镇某超商门口拦下小萱轿车,希望对方载
他一程,起初小萱并不愿意,因朱男死缠烂打,最後小萱勉强答应,并将朱男载至指定地
点。
孰料,朱男却拒绝下车,还赖在副驾驶座不走,甚至要求小萱让他留宿并陪睡,小萱自然
是一口拒绝,朱男竟突然压制对方,开始抚摸小萱胸部,并强行脱去其裤子,小萱爬到後
座尝试逃走,没想到朱男也追到後座,并将小萱压在座椅上性侵得逞,事後小萱在车内找
到手机,随即致电友人帮忙报案。
警方调阅现场监视器画面,并采集小萱身上DNA检体,朱男应讯时辩称,双方是合意性交
,而且他只有用手指,但法官认为,朱男证词前後不一,毫无可信度可言;小萱则是警方
笔录、出庭作证及情绪反应均一致,而且生殖器及内裤皆验出朱男DNA,罪证明确。
法官指出,性侵案件通常只有2人在场,必须从被害人说法及其他证据来加以判断;尽管
当时小萱没有逃离现场或大声求救,不代表她愿意发生性行为,因为当事人面对陌生男子
压制时,可能因过度害怕而无法做出反应,属於合理情况。
一审法官认为,朱男确实违反小萱意愿,以暴力手段性侵得逞,遂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1
0月徒刑;朱男不服提起上诉,高院法官认为,朱男始终否认犯行,迄今未与小萱达成和
解,因此驳回朱男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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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pier2: 手指也能射… 厉害喔 02/19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