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mcollector (创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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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同居伴侣法(跟单身者也有关~)
时间Wed Sep 24 12:46:27 2008
【记者史倩玲整理报导】
即使数年来,各妇女及同志团体呼吁政府定立同居伴侣法。事实上,根据欧美
各国的经验,同居伴侣法的催生,不但嘉惠同志伴侣,即使是异性恋者,也能
因同居伴侣法受益。
同志伴侣渐被接受
目前多元家庭的概念已经可以慢慢为社会所接受,即使在政府相关统计中,不
婚人士比例逐年增高,但并不表示这些未婚人士处於没有伴侣的状态;其中除
了异性恋者,更有为数不少的同志伴侣。
目前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国家有荷兰、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以及美国加州等
地,已有同居伴侣法的则有法国、德国、英国、纽西兰等国。另外,法国则是
因为正式结婚的人比例过少,因此通过同居伴侣法,让异性恋以及同志伴侣可
以享有对方的社会保险给付、合并报税等福利。就连中国大陆也无法抵挡这样
的趋势,2006年中国学者李银河在全国两会政协第10届全国委员会第4次会议,
也提出过《同性婚姻提案》。
企业顺应世界潮流
事实上,同居伴侣法可以满足目前社会对於多元家庭的想像,家庭的定义也未
必是一定要由同性或异性伴侣构成。
对於为数不少的单身人士而言,很可能家
庭的定义是与熟识的朋友一同生活,因此瑞典的同居伴侣法施行之後慢慢演变
为共同生活法。而企业界也必须顺应世界潮流,包括惠普、辉瑞药厂等6千多
家企业,也都提供员工同居伴侣的健保福利。
在没有相关法令配合的情况下,无论异性恋或同志伴侣,小孩的监护权在某方
发生事故时,就会出现另一方无法监护的情况。其他还有税务、保险受益、遗
产继承、房屋贷款无法使用优惠利率、无法为对方签术手术同意书等各式各样
的问题。
根据2007年内政部统计,台湾非婚生子女的比例愈来愈高。每一百个新生儿,
就有4.5个婴儿为非婚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由此可见,传统核心家庭模式已
经逐渐式微。虽无正式统计,但从以上数字看来,异性恋、同性恋或友情方式
同居的比例很可能逐渐升高。
同志法案未有共识
政府以及民间单位也开始注意这样的现象,2005年时,法务部就曾研拟《人权
基本法草案》,规范同志组成家庭以及收养小孩的权利;但当时因为草案不符
合正当程序而被行政院退回,也无法进入立法院协商及三读。另外,立法委员
萧美琴也曾召开「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化?」公听会,由於民间团体认为修改民
法旷日费时,倾向订定《同居伴侣法》。不过,当时的讨论并未持续进行。而
2006年妇女新知基金会也举办了「破解传统家庭差别待遇──多元家庭的修法
观点」妇团平台座谈会,但当时针对修法的步骤与推行,尚未达到共识。
因此妇女新知基金会将於10月2日(星期四)下午一时至五时於台北市国家妇女
馆(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号九楼粮政大楼),希望建立一个共通的平台,让妇
女团体以及同志团体交流有关多元家庭的意见,当各团体建立足够的共识之後,
才能进一步催生同居伴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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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反白字强调文章重点
谁可以教我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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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emcollector 来自: 203.67.242.91 (09/24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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