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polaris (啊你的圣杯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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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遗产继承人及保险受益人
时间Wed Oct 12 10:18:38 2011
※ 引述《sysuen (SY SUEN)》之铭言:
: 请问 如果单身且没有兄弟姐妹,那麽遗产继承人和保险受益人是谁?
: 翻了遗产相关的书籍,继承人都只有写
: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
: 第二顺位:直系卑亲(可继位继承第一顺位)
: 第三顺位:直系尊亲
: 第四顺位:兄弟姐妹
: 那接下来还有顺位遗产继承人吗 ?
: 是不是可以预立遗嘱指定无亲属关系的继承人?
: 如果没有预立遗嘱,堂表兄弟姐妹或是他们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
: 还是就得收归国有??
第四顺位之後就没有继承权罗
也就是说如果往生者的1~4顺位都没有人 遗产就收归国有
可以预立遗嘱指定继承人
但是要注意特留分的问题
继承人之特留分,民法规定於1223条,比例规定如下:
(1)直系血亲卑亲属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二分之一。
(2)父母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二分之一。
(3)配偶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二分之一。
(4)兄弟姐妹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三分之一。
(5)祖父母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三分之一。
也就是说如果顺位继承人还存活
特留分之外的就可以照自己喜好立遗嘱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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