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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单身者应该要支持多元成家 但版上没看到什麽相关的讨论耶 因为没另一半就不讨论婚姻平权的草案 改谈伴侣制度的部分 http://tapcpr.files.wordpress.com/2013/11/e4bcb4e4beb6e588b6e5baa61003rev.pdf 他让没有情感关系和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可以作为将来互相扶持的对象 我觉得就现在单身趋势越来越高的状态,这个制度非常有必要 大家应该都不希望自己老病时身边没有人能行使同意权等等吧 单身的大家虽然没有另一半,但多半都有要好的友人 所以,一起来支持多元成家草案吧! http://0rz.tw/aKK3P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0.219.104
1F:推 zvezda:推!我单身 我也支持多元成家! 11/11 14:02
2F:推 qaz01:支持+1~~希望快速立法通过.. 11/11 16:29
3F:推 lovewan:我也很赞同这个法案~尤其像我这种除非被打雷到,不然早就决 11/11 16:41
4F:→ lovewan:定单身一辈子的人而言,我也想跟一个交心好友渡过余生 11/11 16:42
5F:→ lovewan:只是有些人的论点觉得这样会变乱伦或三妻四妾...呵呵~ 11/11 16:42
6F:→ lovewan:不知道是他们太邪恶,还是我太单纯^~^ 11/11 16:43
7F:推 scarlettwind:支持 但可以想见很多执行面和後续的衍生问题会很多 11/11 21:03
8F:→ scarlettwind:困难虽多 却对这个世代以後的单身族群的生活会有很多 11/11 21:04
9F:→ scarlettwind:很多的助益 希望法案可以继续推动 11/11 21:05
10F:推 ccc134456:推推 11/11 22:02
11F:推 iwindstv:支持+1 11/11 22:41
12F:→ Anderens:不支持,看草案的感觉这草案最主要,是为了同性伴侣而设 11/11 23:02
13F:→ Anderens:好友会互相照顾就是会照顾,不差这个契约。 11/11 23:03
14F:→ Anderens:好友也像情人一样,有可能反目或是离异。 11/11 23:05
15F:推 miiya:支持 如果有一天真的没有其他家人了 希望要签什麽手术同意书 11/12 16:45
16F:→ miiya:还是可以有人帮忙 至於朋友之间的反目背叛也因契约差异而可 11/12 16:47
17F:→ miiya:使自己权益不受损 毕竟是可以单方解约的 11/12 16:47
18F:→ miiya:或许执行後真有什麽不足之处,但宪法都能修了 这也可以修吧 11/12 16:48
19F:推 osmanthusjo:支持 +1 11/12 18:21
20F:推 Anber:支持+1 乱伦或三妻四妾纯粹是反方的造谣而已 11/13 07:26
21F:→ Anber:伴侣制纯綷是让好友能在法律上及医疗决定方面代你发声而已 11/13 07:30
22F:→ Anber:双方也无需保持性忠贞之类的 哪来的情人关系? 顶多像室友 11/13 07:31
23F:→ Anber:除非是你自己想跟你朋友搞暧昧那就另当别论 11/13 07:32
24F:→ Anber:如果真要讨论反目或离异 我想现行的结婚制度也都会产生 11/13 07:41
25F:→ Anber:所以回到最根本 还是人与人之间的相处 制度啥的能限制啥? 11/13 07:41
26F:推 rebecca2185:支持+1 就像黑人白人一样 该有的基本权利不能不给 11/13 14:15
27F:→ fzxcvbna:反方有些理由还满夸张的 11/13 15:38
28F:→ Anderens:夫妻不见得能互相代表对方意见了,伴侣能? 11/13 19:06
29F:→ Anderens:医疗上,手术同意书可以自己签,放弃急救同意书可以自己 11/13 19:08
30F:→ Anderens:签,别人都无法代表自己的意见。 11/13 19:08
31F:→ Anderens:虽然不必有「性忠贞」,但看了一下这制度,必须视彼此为 11/13 19:10
32F:→ Anderens:最重要的人,地位与配偶相当,这当然不会与情人完全相同 11/13 19:11
33F:→ Anderens:但却一大部分相同。 11/13 19:12
34F:嘘 wadekimo:若真的执行,可能搞出一堆问题家庭 11/13 21:16
35F:推 myislet:我不觉得现在单纯婚姻制度的问题家庭比较少耶XDDDDD 11/14 13:01
36F:→ myislet:实施多元家庭反而是扩张家庭的功能,让非父母、非姻亲、 11/14 13:02
37F:→ myislet:非配偶也能施行家人的功能吧。不太懂,明明很多是现在就有 11/14 13:02
38F:→ myislet:的问题(通奸、下一代问题等),却硬要栽赃给多元家庭? 11/14 13:03
39F:推 yosora:支持,让人可以多种选择性就是好事@@ 11/14 16:19
40F:推 mu86:医疗上 还真的有些时候需要别人帮你做决定 11/14 18:47
41F:→ mu86:就算你手术同意书 放弃急救同意书都自己先签好 11/14 18:47
42F:→ mu86:但当有天你意外昏迷时 医院他只会用健保有给付的最便宜的药 11/14 18:48
43F:→ mu86:很多药比较好但健保无给付 11/14 18:49
44F:→ mu86:没人帮你决定医院就不会帮你用那些比较好的药物阿 11/14 18:49
45F:推 Tusitala:我不觉得伴侣跟配偶地位相当, 伴侣充其量只是信任的人 11/15 02:21
46F:→ Tusitala:连解约都不必对方同意,何来最重要? 11/15 02:22
47F:推 Tusitala:伴侣只是在双方皆觉得ok的时间内可以互相帮助的关系而已 11/15 02:24
48F:→ Tusitala:类似partner而已 11/15 02:24
49F:→ Tusitala:并且我的解读是有伴侣的人仍可能是单身者 11/15 02:27
50F:→ ryan0222:伴侣不过是,轻薄的简单允诺而已,反正随时能解,没有责 11/15 02:53
51F:→ ryan0222:任,在你气切前,搞不好你已经换个十几个伴侣了.... 11/15 02:53
52F:推 fzxcvbna:很多配偶都不配偶了 充其量只是身分证上的名字而已 11/15 08:30
53F:→ Anderens:有没有地位相当可以参考草案内容,连结里面都明文写说 11/16 18:31
54F:→ Anderens:地位相当了....。弄成这样,其实伴侣也就是个随随便便的 11/16 18:32
55F:→ Anderens:的样子,又如何有扶养小孩的资格? 11/16 18:33
56F:→ Anderens:搞不好制造一堆社会问题 11/16 18:34
57F:→ Anderens:不重要的人还请他来代表自己的意见或是签医疗同意书? 11/16 18:35
58F:→ Anber:现行制度其实单身者就可以领养小孩了 跟伴侣制并无相干 11/17 09:48
59F:推 Tusitala:http://disp.cc/m/tread.php?id=163-6SPP分享一下这篇 11/17 10:09
60F:→ Tusitala:我也是看了才知道现行法律其实已可达成伴侣\家属制度的 11/17 10:10
61F:推 Tusitala:需求, 手术同意书挚友或同居人亦可签署,换句话说 11/17 10:12
62F:推 Tusitala:现行法律的确是可以让"不重要的人"签医疗文件的 11/17 10:13
63F:推 Tusitala:另外我说“不是最重要的人”不等於"不重要的人" 11/17 10:15
64F:→ Tusitala:a大你曲解了 挚友必然是重要的人但不是最重要的人 11/17 10:16
65F:→ cyh33:我有点疑问 关於同住者可以所谓成家 就是有法律上权益等等 11/20 15:11
66F:→ cyh33:但目前不是已有法规是"同住一户视为家属"吗 那新的是指? 11/20 15:12
67F:→ cyh33:可以不用同住?或是在证明方面较简单? 11/20 15:12
68F:推 stockholm305:支持。只是这个法把社会想得太友善了,最好再补充! 11/23 03:02
69F:→ Anderens:草案明文写伴侣制度地位与配偶相当,意义上绝对大於挚友 11/23 11:23
70F:→ Anderens:而看了一堆推文可以明白,这种任意开始、结束的,像翻书 11/23 11:24
71F:→ Anderens:一样快的模式,不会多麽稳定,更不用谈这种情形下养小孩 11/23 11:26
72F:→ Anderens:这种程度的关系能连称为挚友我都很怀疑。 11/23 11:28
73F:嘘 hennessy1840:嘘第一行,想支持就支持不想支持就不支持, 11/24 19:09
74F:→ hennessy1840:什麽叫做单身者「应该」支持多元成家? 11/24 19:09
75F:推 wbdt4862:支持+1。多一个途径选择,不接受的没有人逼你也要选 12/20 00:03
76F:推 stratford:我单身 我支持多元成家 07/2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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