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iel0523 (Da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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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中研院院长翁启惠:应开放研究员任董监
时间Wed Apr 1 18:49:58 2009
中研院院长翁启惠:应开放研究员任董监
【联合晚报╱记者林进修/台北报导】
2009.04.01 02:59 pm
行政院上周推出「生技起飞」钻石行动方案,中央研究院即向行政院建议修正公务人员服
务法第13及第14条规定,增列学术研究或科技机构研究人员可兼任事业机构董事、监察人
或谘询委员,建立人才交流平台,为台湾生技产业起飞铺路。
中研院院长翁启惠今天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报告业务概况,首度透露中研院已向行
政院建议,尽快修正公务人员服务法第13条及第14条规定,增列「学术研究或科技机构研
究人员为应科技移转需要,经服务机关核准者,得以其专业兼任国营或营利事业机构或团
体之董事、监察人或谘询委员。」
翁启惠表示,考试院铨叙部已采纳建议,并拟具修正条文,送请考试院审议,等通过後,
再送立法院审议,他对此颇为期待。他说,中研院是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研究人员的
研究成果理论实用兼具,其中不乏可提升产业发展的新兴科技,但受限现行公务人员服务
法,限制研究人员参与产业发展的机会,相当可惜。
一旦修改公务人员服务法相关条文,翁启惠认为,这些科技研发人员就可透过技术移转落
实於产业,再经兼任产业机构董事、监察人或谘询委员的管道,协助进行产品开发,加速
产业升级。
但是多位立法委员上午均对此持质疑态度。国民党籍立法郭素春直言,如此一来,研究人
员将面临利益回避的问题,他们从产业机构获得的酬劳,恐怕比在研究机构的本薪还多,
未来可能出现「领公家薪水,却为产业卖命」的不合理现象。
民进党籍立委陈亭妃则担心,此门一开,问题无穷,研究人力将会往产业机构移动,中研
院等於是为这些企业团体训练人才。
翁启惠随即解释,这些研究人员在产业兼职,顶多只是领取微薄的顾问费或车马费,应无
利益冲突或利益回避问题。
【2009/04/01 联合晚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8230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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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lahiboy:看到「微薄顾问费」... 我笑了 04/02 11:35
4F:推 davideason:钻石行动方案..................这~~~~~~~~ 04/03 11:37
5F:→ i989:微薄顾问费+车马费的话干嘛要有「董监身份?」这不是自相矛盾? 04/03 13:38
6F:→ i989:现行规定没有办法当顾问吗? 04/03 13:39
7F:推 fhk32:依照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第11条,已然可以在有限度条件下担 04/03 20:42
8F:→ fhk32:任谘询委员或顾问;第10条更可担任新创生技新药公司的创办人 04/03 20:44
9F:→ fhk32:、董事或科技谘询委员,不受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之限制,真不 04/03 20:45
10F:→ fhk32:知道,国家官箴与机关尊严,还能维持多久,唉....。 04/03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