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MS (~~祈祷~求职顺利~~)
看板sinica
标题Re: [问题] 助理是否适用劳基法
时间Wed Apr 8 01:29:10 2009
※ 引述《demoiselle (豆娘)》之铭言:
: ※ 引述《YangMS (~~祈祷~求职顺利~~)》之铭言:
: : 可以先搜寻"工会"看看相关文章~~
: 谢谢YangMS大大的提醒,我往前搜寻到KTH大大所提供的三则连结:
: http://www.ejob.gov.tw/news/cover.aspx?tbNwsCde=NWS20071224110756PPI&tbNwsTyp=100
: http://www.bli.gov.tw/publish2.asp?a=0013913
: http://laws.cla.gov.tw/Chi/FINT/FINTQRY04.asp?sel_word=%B1%60%A5%CE%A6r%A7O&N1=&N2=&Y1=96&M1=11&D1=30&Y2=96&M2=11&D2=30&kw=&sdate=20071130&edate=20071130&keyword=&ktitle=&etype=*&EXEC2=%ACd++%B8%DF&datatype=etype&typeid=*&recordNo=1
: 简单的说,就是"临时人员""临时工",适用劳基法.
: 而 院内"约聘雇人员" (大部分的研究助理,助理)并不适用劳基法.
: 他们适用的是「聘用人员条例」、「行政院暨所属行政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
: 回到我的题目:如果有加班,工时,薪资等认定争议....
: 因为「聘用人员条例」、「行政院暨所属行政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
: 这些条例对劳动条件、年资计算以及离职、抚恤的保障付之阙如(没有提)
: 所以就不能以劳基法作为判断基准来进行调解....
: 这样的理解有误吗? 还是非常正确?
: 为什麽不问院人事? 因为院人事讲的答案"不是听的懂的白话文",
: (他知道自己在讲什麽吗?)(还是我问错问题?)
: 还是上BBS请教大家比较快!
个人浅见~
不管怎麽样~
你除了可以在BBS找答案~
还是应该跟人事连络~
人事是直接掌管这方面业务的单位~
听不懂他们说的话语没关系~
发电子邮件询问~
文字可以一看再看看到你懂了为止~
建议你问你们所上人事的主因是~
因为我不确定各所在这些小地方上的管理是不是完全相同~
另外您所提到"不能以劳基法作为判断基准来进行调解"~
我只能说不是不行~
但是主动权在院方~
他们说不要~你就不能坚持要~
他们说要~那你就要感恩罗~
这就是现在公务机关约聘用人员的甘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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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166.163
1F:推 fhk32:这已经没有适不适用劳基法的问题了,因为我们已经就是劳基法 04/08 10:11
2F:→ fhk32:保障的范围了,并不因为院内说不适用而剥夺劳基法保障的权益 04/08 10:14
3F:→ YangMS:劳基法已经全面适用劳动人员了吗~如果是~那我资讯落後罗~>< 04/08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