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ygood (猴)
看板sinica
标题Re: [问题] 劳基法与上班八小时?
时间Tue Apr 21 18:58:58 2009
我们所上有收到院内有关劳基法的公告,我贴出来给没看到的同仁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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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关本院非人事费项下约聘雇人员适用劳基法相关事宜
1 案,请转知所属同仁查照。
说明:
一、依98 年4 月7 日本院总办事处第828 次主管会报院长裁
示办理。
二、本院非人事费项下约聘雇人员,依劳委会96 年11 月30 日
公告,自97 年1 月1 日起适用劳基法。兹因本院是类人
员适用劳基法尚有疑义与窒碍,经多次向劳委会争取排
除适用,均未获同意。经本院人事室研拟适用劳基法之
可行性分析及本院适用劳基法应面对之问题、因应之配
套措施与後续应办理事项,提主管会报讨论,经裁示同
意追溯至97 年1 月1 日起适用劳基法。本案嗣後将另提
98 年5 月14 日本院第3 次院务会议报告。
三、为期适用劳基法之工作顺利推展,本院人事室刻正加速
建立相关法制规范、运作机制、配套措施,以及後续应
办理之事项。另本(98)年5 月1 日劳动节将至,依劳
基法规定劳动节应放假1 日,兹因本院适用劳基法之相
关规范尚未建置完成,爰通函各单位自行视业务与人力
调配状况,转知旨揭人员是日得放假1 日,或於半年内
补休或请领1 日加班费。
正本:本院各所(处)、研究中心、组、室、会、中心
副本:本院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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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助理们5.1有放假,上班有没要打卡与限定工作时数,院方
目前还没有定案,院方公告中也说了"本院是类人员适用劳基法尚有
疑义与窒碍...."这也说明了院方明白有些人员工作的性质不适合用
一般劳基法规定去绑住.
有的所人事室开始要研究助理上下班要打卡,规定一定要几点上到
几点,那都是所自己的规定,问问看你们所上的大老们,所上真的开好会
议决定了吗?? 有时工作常要跟大老们出去开会的,不管多远都还要
回来打下班卡吗?? ...等等诸多配套都问清楚吧
什麽!!! 所上老板们也都不知情是如何决定出来的!!!
李组长眉头一皱,感觉案情并不单纯.................
有没可能是所上行政或人事,因对助理的工作型态差异有所眼红,
自行加入打卡等相关规定呢?? 请下回分晓......... (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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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103.226
1F:推 vjj:要定时打卡的话真的很麻烦~ 埋在实验室里常会忘记时间>"< 04/21 19:20
2F:推 trama:重点是这次修改成...请假要扣钱> < 04/21 20:06
3F:→ justsaygood:在实验室中做太晚才打卡,跟所要加班费阿XD比照劳基法 04/21 20:19
4F:推 hept:如果有加班费的话OK阿,我ㄧ个星期在实验室的时间应该有70hr 04/21 22:55
5F:推 Angel42:个人觉得不会有加班费,药检局那边约聘,加班就是给补休 04/21 23:18
6F:→ justsaygood:可以补休也不错阿,有时我都呆到8~9点... 04/21 23:55
7F:→ justsaygood:不过我那所没要求打卡,也不会有加不加班的问题 04/21 23:56
8F:推 yoruko:看所 我们所还是只有行政人员要打卡 研究职的不用 04/23 11:13
9F:推 seapeak: 非人事费项下约聘雇人员 系指!??? 04/25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