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iboruei (CAI)
看板soho
标题[闲聊] 签约的心得
时间Wed Sep 23 14:32:48 2009
虽然我只有几次SOHO签约的经验,但是我每次态度都相当谨慎,所以当遇
到有问题时,可以即时从合约上得到协助。看到板上大家对於接案常有纷
争,不妨我也来分享自己的心得与态度。
虽然有些案子不一定会签合约,就像网路拍卖,只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就可以了。不签合约的案子,有些好处,因为一切都在模糊地带;制作物
的着作权可以是属於双方的,另外也可以省下谈判的时间。这时,发案人
等於是购买一个图样,但并不一定包含着作权,因此也能趁机杀价;接案
人,则可以再次自由运用那些制作物。然而,大部分设计物都是独一无二
、客制化的,毕竟发案的人可以忍受「别人用过的东西」,或是「自己用
过的东西被别人拿来用」,是非常少数的。换句话说,如果哪一天你在街
上看到别人跟你穿得一模一样,撞衫了,你肯定不会再喜欢那件衣服。
不签约还有一种情形,那就是双方已经是熟识的朋友了,其合作关系可以
不用透过签约来连系,而且默契十足。不然,如果双方都不熟识,还用口
头承诺来当作约束,如此延伸的误会与嫌隙只会日增月益而已。
所以,签署适当的合约对双方才是保障。但是怎麽样立合约才恰当呢?合
约的内容包含些什麽呢?
一份合约的内容可能包含:
1.双方关系
2.工作项目、内容
3.时间表(草稿、初稿、完稿时间)
4.薪资报酬、付费方式
5.着作权归属
6.违约赔偿
7.修改费用与规则
8.双方签名
合约是对等的。无论是发案人与接案然都可以自己拟一份合约,然後双方
再进行协商,直到双方都满意後才签署。签署後,不管对方开出来的条件
有多LOW,都必须履行合约。尽管如此,合约还是要符合现行的法律规章,
否则是无效的。一般接案的人,常会忽略掉自己有拟定合约的权利,而忽
略了自身的权益,傻傻的签下名字後,才发现後悔莫及。
签定合约的目的,是确保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及企画能顺利进行。所以合
约不仅对接案然有约束力,同样地对发案人也有约束力。比如说时间表,
如果接案人没有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出稿子,可能会被罚款;相对的,
发案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回馈,交稿日期可能被延伸,或是发案人必
须增加额外的预算。
为了让企画顺利进行,「违约赔偿」要仔细研拟才行。其实,双方因为各
种缘故都有可能违约;比方说,接案者对工作所需时间评估错误,让整个
案子延期而违约。或是发案人的计画终止,不得不停止合作。在这种情形
下,其实接案人只要按部就班,就能避免违约了;反观发案人因为是资方
,常会以为企画是否继续进行是「我自己的事」。殊不知,当签署合约後
,双方都有权利与义务让企划顺利完成。其实这些是设计合约时,应该设
想到的。
以上,小小心得,
如有谬错,请不吝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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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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