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elader (先去念书,晚点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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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考题] 94桃园县国中(Q16)
时间Wed Jun 25 11:43:30 2008
※ 引述《pai730630 (迈向轻熟女,唉)》之铭言:
: 16.(C)听力损失在70分贝的学生是属於下列哪一种听觉障碍?
: A.轻度重听 B中度重听 C重度重听 D全聋
: 我查王文科的书,无论是我国身心障碍等级或是美国伊利诺儿童委员会
: 70都是中度不是吗??
这一题没问清楚,争议会很大
因为他问的是「听觉障碍」,所以我们要从听觉障碍的角度来看
(一)民国76年所颁布的特殊教育施行细则第18条(教育部,民76)
1.轻度:25dB以上未达40dB
2.中度:40dB以上未达60dB
3.重度:60dB以上未达90dB
4.全聋:90dB以上
不过这个监定标准已经修掉了,在民91发布的监定标准已经将分级取消了
(二)以实施纯音听力测定算出平均听力损失值作为分类的标准,听觉障碍可分为下
列四类(Kirk, Gallagher & Anastasiow, 2003)
1.轻度:25dB以上未达40dB
2.中度:40dB以上未达65dB
3.重度:65dB以上未达95dB
4.极重:95dB以上
从出题年度来,还蛮有可能是根据此标准的,不过中文的引述是2005年10月才出现
(三)另外,身心障碍者保护法所使用的名称是「听觉机能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1.轻度:55dB以上至69dB
2.中度:70dB以上至89dB
3.重度:90dB以上
但如果要从字面上挑剔的话,身保法的名称并不符合题目的叙述
所以这一题的出题者如果像台北市一样强势的话
那只能随他宰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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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elader:转录至看板 studyteacher 06/25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