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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转录]石门水库水源特定区开发大弊案
发信站成大土木大地雕塑家 (Sat Dec 5 16:21:28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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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sometimes 信箱]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台湾原住民族政经研究室), 看板: Aboriginal
标 题: 石门水库水源特定区开发大弊案
发信站: 台大医学院◎枫城杏话◎ (Thu Nov 19 19:19:39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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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案大事纪
(为配合引用官方资料以民国纪年)
45年 石门水库兴建,泰雅族分属四个Gaga的Qala、Bilus等社82户被迫迁
│ 出安置於水库下游(後因水患改迁至贫瘠的大潭乡,再因镉污染土地而
53年 迁滨海的草漯,社群因数度迁徙至散乱,生活穷困,并引发诸多社会问
题,但政府从未闻问。)
56年 石门水库管理局展开规划石门水库风景特定区纲要计划
59年 台湾省政府公告实施石门水库风景特定区主要计划
67年 桃园县政府委托文化大学规划石门水库风景特定区细部计划
68年 桃园县政府因前述细部计划与事实界线不符,办理第一次通盘检讨
73年 桃园县政府都委会通过第一次通盘检讨
74年 台湾省政府都委会通过第一次通盘检讨
76年 禾丰集团展开水库周边土地搜购
79年 内政部审议并退回第一次通盘检讨,理由为可建筑面积大幅减少,严重
影响人民权益(依检讨後之保护区由1651公顷扩大为2352.09公顷)
80年 桃园县政府研议将通盘检讨案再度报省,可建筑面积放宽为检讨前之50%。
81年 内政部都委会357次会议基於水源保护理由,决议将石门水库风景特定区
计划变更为石门水库水源特定区计划,原案退回地方重拟。
83年 5月12日,内政部都委会375次会议,环保团体、「原住民代表」等分
别到场关心,经审议决定维持水源特定区计划方式,并禁止於保护区兴
建高尔夫球场及附属设施。基本上依79年之计划书图通过。
12月,省都委会申请覆议本案。
84年 6月,内政部都委会第387次会议,8月第388次会议,立委蔡贵聪、
蔡中涵及省议员林春德等,以关心原住民生存发展为名到场,决议依立
委蔡贵聪及蔡中涵建议恢复「游2」及「住(二)」部分,分别不超过55
公顷及一.五公顷
资料整理:台湾原住民族政经研究室筹备处07/11/98
石门水库水源特定区开发大弊案
--揭发原住民立委及省议员为禾丰集团护航炒地皮内幕--
石门水库淹没区原为泰雅族人先祖世代所居之地,建设水库时他们被迫迁徙,失去
祖先留下来的土地。水库原定位为多功能水库,包括观光功能在内,但从来没有一
个官员曾想过,是否让淹没区原住民安置在水岸地区,共享水库观光发展的利益。
Qala、Bilus等社居民因此展开了数十年流离巅沛的生涯,至今无法回到家园。
水库完成之後,政府把库区划为风景特定区,土地价格暴涨,一般物价随观光发展
上扬,原住民生活更为困苦。在风景特定区主计划通过,而子计划延宕未决的数十
年间,汉人资本涌入开发,大型旅馆违建竟以细部计划未决为护身符而被特权掩护
兴建,泰雅人的土地成为黑金势力竞逐之地。
七十六年,以炒作开发山坡地为业的禾丰集团开始进入本地搜购土地,并积极计划
兴设高尔夫球场,但本区土地多为<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条例>规范之土地,必须
藉风景特定区名义订定使用区分为游乐区或商业区、住宅区,方能开发利用,乃与
地方政客合作推动细部计划早认定案。
八十一年,内政部驳回刘邦友主政时期的细部计划案,并要求改以保育为目的的水
源特区形式重提计划,已经展开圈地的财团政客利益大受威胁,并自此展开了环保
界与财团间激烈的争议,而当地泰雅原住民则被地方政客和财团当作护身筹码,以
原住民的发展权益做为要求放宽管制的理由。
八十三年,当时仍为国民党籍的立委蔡贵聪及蔡中涵,邀集全台山地乡长於鸿禧山
庄(负责人与禾丰集团负责人为兄弟)集会,由此展开向政府要求放宽保护区管制
的施压行动。当年五月十二日,内政部都市计划审议委员会专案小组召开审查会议
获致以保护为主轴的共识,并提报都委会於第 375次会议审议,当天前述民代乡长
等原住民政客,利用库区原住民保护家园的心理,发动五部游览车民众前往抗争。
同时环保团体及各级民代亦云集现场。立委陈水扁、张俊宏、张俊雄、谢长廷等则
以关心生态保育而列席。都委会经讨论後决议计划名称修正为「石门水库水源特定
区计划」,所划定保护区范围不得做为高尔夫球场及其附属设施之用。
此一决议一出,财团申请设立的石秀湾高尔夫球场、加腾兰湾高尔夫球场及其他
观光游憩商业投资势将落空,因此又透过地方民代运作由台湾省都委会提案要求
内政部都委会覆议。
内政部都委会於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八月十日第三八七、三八八次会议审议该
案,蔡贵聪、蔡中涵及林春德等人再率各级原住民民代到场施压,并强力运作,
都委会方面则由官方委员营建署长带头回应,竟公然推翻了三七五次会议的决议,
同意让部分住宅区及游乐区土地以「供原住民文教休闲娱乐观光发展之生活空间」
为名,同意让其中「游2」及「住(二)」部分败部复活。决议中并明确规定住
宅区不得超过一.五公顷,游乐区不得超过五十五公顷。
表面上看,这项决议似乎是为兼顾原住民生活,但进一步详查才发现内藏玄机。
原来旧计划中的游乐区有「游1」(约二十余公顷)及「游2」(约161公顷),前
者土地为世居当地之原住民所有,部份已合法开发利用,如今却被迫要恢复为保
护区。後者则「恰巧」是禾丰集团土地,未来细部计划完成报部通过,即可开发
利用,获取暴利。
禾丰集团所拥有之「游2」土地为七十六年起陆续购进,大部分以集团老板张朝
祥及张朝亮兄弟名义登记,部分则由亲属或人头登记;由人头登记的则以办理抵
押方式「保全」。依水源特定区之保护法令,水体周边距离一百公尺及坡度超过
三十度土地列入保护区为刚性规定,而「游2」土地扣除此强制保护部分後,面
积「刚好」就是决议中的「不得超过五十五公顷」。该决议既宣明以「供原住民
文教休闲娱乐观光发展之生活空间」为宗旨,就应将恢复游乐区及住宅区利用部
分,限於当地生活几千年的原住民所有土地之范围,但最後结果竟是挂羊头卖狗
肉,毫厘不差的为财团炒作的土地护航!
也就是说,三八八次会议的决议完全是为禾丰集团量身定作的!蔡中涵、蔡贵聪
(现已恢复传统名瓦历斯?贝林)及林春德等原住民头人以维护原住民权益为名,
再三发动驱使原已生活困苦的同胞奔波抗争,真正要争取的却是财团的利益,为
禾丰集团充当护院打手,不惜公然介入都委会的审议过程,这种行为完全欺骗并
背叛了族人,割泰雅族的肉以饱财团之利,是可忍孰不可忍!
石门水库水源特定区计划演变至今,沿岸汉人所投资大型旅馆违建纷纷就地合法,
唯一保留的游乐区用地则舍面积较小、已合法利用且属於当地泰雅族人的土地,
而完全集中到禾丰集团手上,为外来财团「养地」彻底配合。这样的国土计划无
异宣布:财大势大、敢死就可提去吃!
长期已来,政府的国土政策万般欺压原住民,国家公园及水库徵收原住民土地,
为保育理由限制原住民土地利用,不但不提出任何回馈政策,甚至把风景区游乐
区的开发利用机会都奉送汉人财团,掠夺原住民自然资源无所不用其极,可叹可
悲的是,以改革形象自居的不肖原住民政客竟然也与财团勾结欺压同胞,﹖我们
不忍以「原奸」称呼这种利用族人谋取自身利益的政客,但是原住民的正义、公
道又在那里?
为了保障原住民的权益并维护民族尊严,我们严正呼吁并要求:
一、瓦历斯‧贝林、蔡中涵及林春德等人已无资格担任民代,除应即刻向原住民
同胞公开忏悔、道歉,并应交代其与财团勾结内情,以向全体社会有所交代。
二、基於本案弊端迹象明确,检调及监察单位均应同步展开调查是否涉及
利益输送及官、商、民代勾结,并尽速移送法办及提出纠弹。
三、内政部都委会应依「供原住民文教休闲娱乐观光发展之生活空间」之原始宗
旨,重新审议石门水库水源特定区计划,以「当地」「原住民」为原则决定
游乐区及住宅区之保留与分配。并协助淹没区原部落住民返乡运动,迁回库
区划定适当地点予以安置。
四、通盘检讨原住民地区国土计划政策,保障原住民之国土计划参与权及发展参
与权。立法严禁未经原住民同意的集体迁村。
附件:石门水库水源特定区计划(第一次通盘检讨)游2土地关系人及土地面
积一览表
Y07/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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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yaw (追寻云豹的足迹) 看板: Taluan
标题: Re: [转录]石门水库水源特定区开发大弊案
时间: Mon Nov 23 16:48:05 1998
对於蔡中涵、瓦历斯‧贝林、以及林春德到底有没有涉案,我想,
我不是法官,我无权对他们的行为做出裁判。
可是他们与财团之间的「友好关系」,早是众所皆知!难道不该被
质疑吗?这之间的利益纠葛,值得去追查。
其实我要提出的问题是,在台湾恶质政治文化的覆盖下,原住民对
於所选出的民意代表以及行政官员,何时才能达到监督的效果?
当他们利用我们赋予其的权力,反过来伤害我们原住民的权益时,
我们是不是要给予他们制裁?不要在纵容恶质的政治环境荼毒原住
民了!
这无关政党及意识型态,只是要各位手中有选票的原住民知识份子
,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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