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metimes (sometimes)
看板mountain
标题[Fwd] Napster.成大.法官 (南方朔)
时间Thu Apr 26 02:20:50 2001
Napster.成大.法官
南方朔
台南地检署根据匿名检举函,认为许多成大学生从网上下载音乐档案,涉及侵害着作
权,因而大举进入成大学生宿舍搜索,并查扣电脑十多部。地检署的做法,予人的评
价,套用美国唱片业钜子ThomasMidd-ehoff的说法,乃是;「将下载音乐的使用者视为
犯罪。这真是疯了!」
任何人都知道,一项科技的发展,经常都会冲击到原有的权利义务等道德及法律的边
界。因此,在西方,对於这种科技所造成的边界冲击,从来都能以正面的方式予以回
应,而不会根据旧观念,将冲击期间由於边界混乱而造成的某些不欲现象「犯罪化」。
西方的科学与文化所以能长期领先世界,这种不让创造者挫折的态度,实在居功至伟。
就以音乐着作权问题为例,录音机和广播电台的普及,都造成极大的影响,但最後无论
音乐业者和新的电台业者,都能体会到新的录音机和电台,它其实是对音乐业者有益而
不必然有害的新夥伴,这样的共识使得它们经由合作与妥协,终於解决了当时的摩擦,
大家都获其利。如果人家的检察官也冲进有录音机的家庭搜索,谁知道会出现什麽後
果。
再以过去这段时间喧腾一时的Napster案为例,它的使用者已多达六千万以上,可从来
没听说过有检察官去抓违反着作权的案例。反而是由於Napster案的出现,许多法界大
老都能根据实证研究,替Napster可能对音乐产业的帮助,提出雄辩的观察与分析。B
MG老板Thomas Middelhoff甚至出资六千万美元协助Napster。他说:「将Napster六
千多万使用者视为罪犯,这真是疯了。我们应当做的,乃是将这些人的多数,转化到合
法,有利润的,付费的音乐社区中。」由於Napster的冲击,其他音乐业者的另外两个
网站Music Net、Duet都在最近出现。在整个Napster案里,别说使用者未被视为犯罪,
甚至它的创立者Shawn Fanning尽管极有争议,至多也只被视为灰色人物,离「犯罪」
有极远的距离。他如果生在台湾,怕不早就关进了监牢。
因此,由美国的Napster案与台湾的成大案,实在可以看出两个社会的对比性。
美国鼓励创造,创造者当然有可能制造出一堆棘手的问题,也会混乱了原有的道德与法
律边界。这些问题会让社会自己去蠕动解决。在上游没有解决前,大家不会随便将下游
问题视为犯罪。美国成为创造大国,原因在此。
但在我们社会里,却一切因循守旧。对问题从不做深入的研究,上游没有搞定前即取缔
下游。这是个压抑创造的社会,我们之所以一直代工抄袭,其实都是有着深层原因的。
(本文作者为文化评论家)2001.04.15 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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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很努力地让我们的动作看起来很优美、更流畅、控制力更强,
在我们心中有一个理想的风格,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
光是登顶是不够的,要达到这种完美的境界才重要」。
--Francois Legrand ,1995, for mag.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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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
成大计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来源:[61-217-70-133.HINET-IP.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