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209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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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役龄前在国外就学男子申请再出国
时间Sat Jan 1 14:33:46 2011
一、适用对象:
(一) 役龄前出国,於19岁之年12月31日前已在国外就学之役男,符合下列各款情
形者,得检附经验证之在学证明,申请再出国,在国内停留期间,每次不得逾2个月。停
留期限届满,因就学校尚在连续假期间,请检附经验证之就读学校开具之假期期间证明,
申请延期出国,最长不得逾2个月。
(二) 在国外就读经当地国教育主管机关立案之高中以上正式学历学校。
(三) 就读最高年龄,大学以下学历至24岁,研究所硕士班至27岁,博士班至30岁
,均计算至当年12月31日止。
二、适用释例:
(一) 役龄前指18岁当年12月31日以前。
(二) 学历学校其所修习之学历课程比照国内教育体制,且其修业年限必须逾1年以上。
(三) 第1次回国时,在学证明要请学校写明就读学校之课程或修习之学位。
(四) 如果学校假期超过2个月,请检附经验证之就读学校开具之假期期间证明(请学校
写明开学日期),申请延期出国,在国内停留期间最长自入国之翌日起4个月。
(五) 在学证明要在返国前3个月内由就读学校开具,并翻译成中文,中外文本都要送到
我国驻当地馆处验证。
(六) 政府开放役男出国旅游,并非开放役男出国读书,所以19岁以後出国的,都不能
适用小留学生返国申请再出国的规定。
(七) 役龄前出国在国外就学役男返国申请再出国,护照末页要盖「尚未履行兵役义务」
戳记,无特殊原因,护照不得为侨居身分加签。如果在15岁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国
,接近役龄期间(16岁当年1月1日起至18岁时12月31日止)返国,每年累计居
住未逾6个月,在国外已住满4年,准备拿外国永久居留权(绿卡)的话,届役龄(19
岁当年1月1日)时,请凭侨居证明,护照先办妥侨居身分加签後再回国。
三、役龄前在国外就学役男使用在学证明申请再出国须知:
(一) 在学证明未注明就学年限之役男,需检附入国之日起算前3个月内,经外馆验证修
习高中以上正式学历之在学证明正本(限单次使用),送由入出国及移民署收缴。
(二) 在学证明注明就学年限之役男,除检附经外馆验证之在学证明正本(於就学期间内
可多次使用),需另检附同1学校之下列文件之1(均不必再验证):
上学期成绩单。(指学期结束返国前之前1学期,而非甫结束之学期)。
尚未逾缴费截止日期之缴费通知单。(指尚未开学且正要开学的那1学期)。
逾缴费截止日期之当(下)学期(年)缴费通知单及汇款单。
回国前确曾在同1学校就学之证明。(例如:学分证明、入国之日起算前3个月内由学校
开立之在学证明、新的学生签证)。
(三) 役龄前出境就学,在国外学历承接阶段期间(如:在国外高中毕业已取得大学入学
许可)尚未获得正式在学证明申请再出境应备文件:
上一学程毕(结)业证书或证明(需经我驻外馆处验证)。
下一学程之入学许可需注明学程内容并经我驻外馆处验证。
已注册之缴费证明或缴纳学费收据。
※在国外就学役男之前後学程应为连续,若前後学程中断超过1学年以上者及返国期间超
过四个月者,应不予受理。
(四) 在学证明内容应包括:
学生姓名英文拼音应与护照上姓名拼音相同。
学生出生年月日。
何时入学或正式上课日期。
修习高中以上正式学历课程内容。
修业年限或何时毕业。
四、 役男未服役者,不得前往大陆地区就读。但经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之台商及其员工
之子,於届满16岁之年12月31日前赴大陆地区至19岁之年12月31日止3年期
间,均与父母在大陆地区共同居住,并就读当地教育主管机关立案之正式学历学校,而修
习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於届役龄後申请再出国,应检附父或母任职证明(役龄前经
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之台商或役龄前任职经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之台商之员工任职证明得
重复使用)及其与父母於大陆地区居住之证明(与父母在大陆同住3年证明得重复使用)
,准用役龄前在国外就学男子申请再出国相关规定,在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需经海基会验
证。
五、 年满16岁之年1月1日至年满18岁之年12月31日止之接近役龄男子返国,
於年满18岁12月31日以前出国,因未届役龄,不需申请许可(以民国100年为例
,82年以後出生者,100年12月31日前出国不受限制)。
六、入出国及移民署小留学生谘询专线:
(一) 电话:886-2-23883929
(二) 传真:886-2-23899036
在国外的小留学生可先将在学证明等相关资料利用时间先行传真入出国及移民署,俟国内
上班时间再以电话专线联系。倘告知符合规定後,再将文件送辖区我驻外馆处验证,以节
省信件往返时间及减少返国後无法再出国的困扰。
http://ppt.cc/1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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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留学板上有多少像我一样是小留学生(读高中 or 社区大学的)
原本需要修习学士学位的大学才能回去
现在修改为"高中"以上了喔
但这是移民署的修改 行政院方面并未有"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条修正案的公告"
但我相信 移民署都修改了 就代表 行政院也都公告了八
(因为移民署归内政部 内政部在行政院之下阿)
总之 很高兴 我们终於有了可以回国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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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vin209:转录至看板 Immigration 01/01 14:57
1F:推 aaaaa0703:意思是读社大也可以回去了? 01/01 20:14
2F:→ aaaaa0703:感谢分享 01/01 20:14
※ kevin209:转录至看板 VISA 01/06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