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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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国小] 代理教师寒假上班问题
时间Mon Jan 7 23:11:17 2013
※ 引述《azip ()》之铭言:
: ※ 引述《Jacky0806 (A ZA A ZA FIGHTING)》之铭言:
: : ~~~~~~~~~~~~~~~
: : ~~~~~~~~~~~~~~~~~~~~~~
: : 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编制内,按月支给待遇,并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之
: : ~~~~~~~~~~~~~~~~~~~~~~~~~~~~~~~~~~~~~~~~~~
: : 专任教师适用之。
: : ~~~~~~~~~~~~~ 领月薪的代理教师也算是编制内的,且依法有取得教师资格
: : 的专任老师.
: : 这哪里不适用代理老师
: 所以各县市的代理教师各种事病丧假的给假日数是参照约聘雇人员给的日数
: 以丧假来说
: 法规中所说的编制内的专任教师 (俗称的正式教师)
: 父母亲过世的丧假可以给假15日
: 但代理教师则只有10日而已
: 以上是我对法规的理解
: 请卓参
各县市代理教师给假的日数
应该是县市政府的权责
不过大底上相去不远
可以参考一下新北市的规定
先有个底再去查一下
至於原po所说的嘉义县到校问题
之前我的朋友是选择以请假的方式闪过
县府是规定要到校 但是没规定不能请假
反正假通常是放不完啦
在过年前先请个假闪开车潮采办年货打扫
过年後再请个几天调整一下休假心情
(不过今年是放完寒假再过年 就看要怎麽利用了)
反正人事看到假单也心知肚明 大家心照不宣
有个纸本让他好交差就差不多了
(反正代理又没有考绩奖金 寒假请假也不会造成太大的课务困扰 除非有寒辅课)
以下谨附新北市的规定 可以参考一下
※新北市代理教师请假(比照聘雇人员请假规定办理)※
一、事假: 5日,可「小时」请假,累计达8小时者,以1日计。
二、病假:14日,可以「小时」请假,累计8小时以1日计。
超过者,以事假抵销。延长期间自第一次请延长病假
之首日起算, 6个月内合并计算不得超过30日。但如
契约期满仍未痊癒时,不予续聘雇。
三、结婚: 8日,可分次申请,每次至少半日,并应於一个月内
请毕。
四、产前假: 6日,得分次申请,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五、娩假:42日,应一次请毕,不得分次申请。教师分娩前已请
毕产前假者,必要时得於分娩前先申请部分娩假,但
以21日为限。提前申请之21日娩假毋须检附证明文件
,且不限 1次请毕,但每次请假应至少半日。
六、流产假:怀孕满 5个月以上流产者,42日;怀孕 3个月以上
未满 5个月流产者,21日;怀孕未满 3个月流产者,
14日。均应一次请毕。
七、陪产假: 3日,得分次申请。但应於配偶分娩日前後 3日内
请毕,例假日顺延之。
八、丧假:父母、配偶死亡者,10日;继父母、配偶之父母、子
女死亡者, 7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继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 3日。得分次申
请,每次不得少於半日,并应於死亡之次日起百日内
请毕。
九、因捐赠骨髓或器官者,视实际需要给假。
十、请假逾上述规定者,按日扣除报酬;扣除报酬日数逾聘期12
分之1者,终止聘任。
十一、其余请假事项及规定,参照正式教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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