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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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投资型保单课税之省思
时间Mon Feb 2 18:27:37 2004
■ 林隆昌(作者是利未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最近几则报载均直接指出我国目前保险市场所发行的投资型保单,因为要保人的总支出绝
大部分是用来投资,所以,其获益应有一部分要课所得税。
这样的报导方式,大大震撼保险从业人员及其客户。保险业务员所努力经营的许多潜在客
户受报导影响,决定不将资金投入投资型保单,已经投入的,不是撤件的,就是十分忧虑
的。在拚经济的寒冬,保险业务员的心更觉得寒冷。
有关保险相关给付应否课税的问题,这几年来经常成为报纸的头条,例如,死亡给付应课
徵赠与税、死亡给付采定额免税的报导,都一再造成保险业界及消费者的困扰。
在动乱的环境,人民常常失去正确的判断能力。虽然後来稽徵机关出了新闻稿说死亡给付
非赠与税课税范围、定额免税须修法後实施并且不溯及既往,但是已经在消费者心中埋下
的课税恐惧与疑虑,很难一时除去。
现在我们来看单一的投资型保单产品。投资型保单确实有绝大部分的支出是用在投资,看
起来有获利也应该要课税。但是不同於一般投资理财商品,因为它被称为「保险」。按照
租税法律主义,要对人民课税必须依照法律。
(一)所得税
现在的所得税法规定,自然人购买的人身保险,其保险费可以列举扣除,保险给付免纳所
得税,保单的解约金曾列举扣除的保险费要列入解约年度的综合所得课税。
至於公司购买的人身保险,其支出的保险费,依规定应按其特性列在保险费、薪资、职工
福利或员工训练费等科目。公司取得解约金及保险给付均应列为其他收入课徵营利事业所
得税。
(二)遗产及赠与税
在遗产税,死亡给付的部分,凡有指定死亡给付受益人,其给付免计入遗产,未指定的,
要计入遗产。至於要保人与被保人不同的案件,目前要保人先於被保人死亡,保单有遗产
税的问题。
最後赠与税方面,仅要保人与生存给付受益人不同的保单应税。
投资型保单与一般保单同属保险商品,应该适用相同的课税法令。
至於以投资型保单的资金有绝大部分用於投资来定义课税,应不妥当。因为在没有投资型
保单以前,保险法第146条及第146条之1规定,保险业的资金运用以投资有价证券、不动
产、放款、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国外投资、投资保险相关事业、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及
其他经核准的资金运用为限。
显然一般保单所获得的理赔或给付,也是保险公司转投资运用资金所得来的,现在投资型
保单只是把这种转投资的真实状况反映在保单的数字上而已,其实与一般保单实际的投资
内容并无不同。保险相关给付应否免税应是政府政策上要不要奖励保险的问题,与保单内
容投不投资应没关系。
【2004/02/02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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