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清算公司 应声请破产
时间Tue Feb 3 18:15:48 2004
■ 记者邱馨仪/台南报导
公司解散清算,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清算人如未依公司法规定声请宣告破产,迳向法院
声报清算终结者,其解散清算为不合法,不生清算完结的效果,公司法人人格仍存续,其
所欠税款及负责人限制出境部分仍不得注销及解除。
这几年来经济环境不佳,不少厂商经营不善,又有欠税问题,乾脆就以宣告破产方式企图
逃过国税局的追查。此外也有部分业者原本即是以虚设行号方式、出售发票,这些业者更
不可能合法报税。国税局为避免扩大影响,也锁定相关案件进行追查,期望透过及早发现
,减少税收损失。
南区国税局指出,曾接获辖内公司以业经法院准予清算完结备查,而申请注销欠税及解除
负责人出境限制,案经该局函询地方法院,该公司清算人未经声请宣告破产程序,即声请
清算完结并获法院准予备查在案。
【2004/02/03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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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a:这样声请破产...法院准许的机会很低 推 203.203.66.221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