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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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配偶互赠土地 须申报移转现值
时间Wed Feb 4 21:19:39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配偶互赠土地自今年元月16日开始,已修正须提出申请才可免课徵土地增值税。财政部指
出,因应这项变革与税捐机关管理需要,自元月16日开始,不论是否申请免课徵土增税的
夫妻互赠土地案件,均要办理土地移转现值申报。
土地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已在1月14日经总统公告生效,依照中央法规标准法规定,该修
正案应自1月16日生效。修正案中已将配偶互赠土地不课徵土地增值税的条文,修改为得
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财政部表示,配偶互赠土地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者,应在申报土地移转
现值时,检附有关证明文件,并在土地现值申报书注明配偶相互赠与字样提出申请,以便
供税捐机关审核适用免课土增税规定。
财政部强调,未依规定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的夫妻互赠土地案件,自修法生效日後,将
适用需课徵土增税。
财政部指出,税法修正改为须申请才可免课徵土增税,其因监於配偶互赠土地一律免课土
增税,日後再移转给第三人时,还是要以土地第一次赠与前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现值
为原地价,计算涨价总额课税,为考量当事人有可能在赠与时即有意愿缴税,因此修法改
为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课徵或免课徵土地增值税。
配偶互赠土地自今年1月16日起改为申请後才免课徵土增税,凡是发生在1月16日以後的案
件都要申报土地移转现值。财政部昨天也表示,在1月16日以前的配偶互赠土地案件仍适
用旧法。
【2004/02/04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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