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anhsu (我等的人会是谁)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纳税新鲜人的小问题...帮忙一下罗~~
时间Tue Feb 17 20:54:08 2004
※ 引述《dior0011 (小美公主NNN  I》之铭言:
: 我92年上半年为实习老师,但仍有研究所学籍
: 92年8月开始工作,也仍有在学身份
: 请问,缴税的时候,除了标准扣除额44K、薪资的特别扣除额75K外
: 我能不能再扣掉两个学期的学费?
: 又,缴费单已经遗失的话,可以用什麽文件代替呢?
: 还有,如果我的列举扣除额只有保险,适不适用标准的44K来报比较划算?
: 谢谢您的解答 ^^
所得税法中的"子女"教育特别扣除额一项,就只限於扶养自己的子女,而且他所就
读的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所承认的大专以上院校,每户每年以二万五千元为上限。
所以,如果是本人或是配偶或是兄弟姊妹或是父母祖父母等等等的人,
就算都还在念书,也没办法适用教育特别扣除额的规定。
因此,我觉得你还是让你的父母亲扶养可能会比较划算,
只要你的所得小於 (74000+75000+25000) ,那你的父母扶养
你就可以少交一点税。
缴费单遗失的话,可以拿学生证影本,但必须有盖当年度的注册章,或是
拿当年度的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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