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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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经理人退休金 不得自准备金拨付
时间Tue Mar 2 11:31:12 2004
■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公司经理人因属公司委任,与一般劳工不同,其退休金自不得从
劳工退休准备金中拨付。
近来不少公司询问,经理人以上主管人员的退休金应如何提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依
公司法「委任」的总经理、经理,退休金不得自劳工退休准备金的专户拨付,不过为了维
护这些职员权利、并在提拨或提列基础不重复的原则下,则可依所得税法规定办理。
根据所得税法第33条规定,营利事业定有职工退休办法者,得报经稽徵机关核准,每年度
提列职工退休金准备,数额以不超过当年度已付薪资总额4%为限。
但营利事业设置职工退休基金,与该营利事业完全分离,并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者,每年
度得在不超过当年度已付薪资总额8%限度内,提拨职工退休金,并以费用列支。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一般营利事业每年度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其数额以不超过当年度已
付薪资总额15%为限,而许多营利事业常将总经理、经理、董事等人员的退休金自劳退准
备金专户支应,但因上述经理人与营利事业系属委任关系,非属劳动基准法上「受雇用劳
工」,故其退休金不得自依法所提拨的劳退准备金专户支应,但可由事业单位以当年度费
用列支。
此外,事业单位可依前列所得税法规定,择一提列职工退休金准备或提拨职工退休基金。
至於经理人的退休条件与依据,则按公司自订的退休办法、或由经理人与公司自行约定。
【2004/03/02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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