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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分析》课税 要说清楚讲明白
时间Wed Mar 3 11:20:29 2004
■ 记者 陈美珍
经济不景气,许多股市投资人手上持有尚未出售的缓课股票,因被公司拿来做为减资弥补
公司亏损的工具,导致股东虽未转让缓课股票变现,却被税捐机关视同出售,股东不但少
了股票,还将面临缴税压力。
财政部近日将会处理这些多数发生在传统产业股东身上的课税案件,势必也会引来股东对
财政部与税捐机关的不谅解。但是在做出课税决定之前,包括国内极具知名度的会计师事
务所,已与财政部当面沟通,了解财政部是在法律授权之下,采取对股东课税的合法做法
。
缓课股票在两税合一实施之前,课税时点是落在实际出售时才课税。也就是,缓课股票不
是不课税,而是在握有缓课股票者转让手上持股时才课税。缓课股票一般是按面额10元课
税,但如果出售价格低於面额时,才会按照实际价格课税。
这些都是当年奖励投资条例与修正前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赋予缓课股票的「特权」。随着经
济时空背景不同,国内景气下滑,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办理减资,站在股东的立场来说,
手上的缓课股票少了,现金却没有到手。财政部与税捐机关要对这笔看不到的所得课税,
还来不及享受缓课的特权就要缴税,股东心情自然很难接受。
不过,课税毕竟只能讲法理,不能顾人情。财政部如果不对因减资注销的缓课股票所得课
税,就会产生现金股息与股票股利课税不一致的现象。
缓课股票只是延缓课税,不是永不课税,财政部想要对股东课税,并非绝无道理。但财政
部应把课税道理讲清楚,才能经得起外界的挑战,也才能展现公权力。
【2004/03/03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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