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迟延报税 怪e塞车 不是理由
时间Thu Mar 11 16:08:34 2004
■ 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网路塞车不能当做迟延报税的正当理由。太设汤姆笙家电公司负责人林炳森以网路塞车主
张政府「与有过失」,要求减轻其迟延申报的罚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他败诉。
前年所得税报税截止日期是一月卅一日,林炳森迟至二月四日才自动申报,台北市国税局
依所得税法规定,处罚林新台币一万一千二百五十元,林不服,提起行政救济。
林炳森诉愿遭驳回,接着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林不否认迟延报税,但强调他不
是申报最後一天才上网,而是近一周内不断上网,却因网路塞车而无法如期完成,根本原
因在政府机关提供的频宽不足。林炳森认为,就算他有过失,也只应分担二分之一,国税
局应从宽、从轻议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法官则认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长达一个月,林尽可提前申报,
况且也没有其他纳税人以网路塞车为由主张迟延报税免责,林的辩词实难采信,仍应为其
过失受罚。
判决也指出,本案按扣缴税额百分之十计算罚锾,林本应缴交的金额是十万六千余元,但
因迟延申报的最高罚锾为一万一千二百五十元,财政部已依法减到法定额度,处分并无不
法。
【2004/03/11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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