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顾问公司讲师大陆扣缴税款得在台扣抵
时间Thu Mar 11 16:29:27 2004
■ 记者陈美珍整理
台北市Claire读者问:
请教有关人员到大陆工作所需扣缴税事项。
我的情形是:
以顾问公司名义前往大陆企业做教育训练讲师,而大陆的企业将以汇款(美元)方式给付
此笔费用,但对方将自行扣除此笔金额的10%及5%的税金,再将余额的部分汇入本公司台
湾帐户。有关此一费用的税额如何计算 假设一堂课的费用是1万美元,大陆地区实付金额
为多少,其原因为何
财政部赋税署答覆:
台湾地区顾问公司到大陆从事教育训练讲座,依照所得税法第3条以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
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4条规定,必须要全入帐,大陆地区扣缴税款,只要能够取具相关证明
,并经两岸验证机关(台湾地区为海基会)验证後,即可在申报所得税时,办理扣抵。
以问题中所举假设一堂课费用为1万美元为例,台湾顾问公司在取得大陆公司汇款入帐後
,即要以1万美元做为收入入帐,至於大陆地区扣缴税率若为10%,扣缴的美金1,000元即
可申报为扣抵税额。依照我国的营所税率为25%计算,大陆扣除的1,000元税款,应可全额
抵税。
(读者询问税务问题请寄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2004/03/11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3.8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