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发放员工薪资 不得透过个人帐户
时间Tue Mar 16 12:47:22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
财政部赋税署稽核组调查发现,部分企业负责人利用个人的银行帐户发放员工奖金,不但
违反所得税扣缴义务,同时也涉嫌协助员工漏报所得税,这类行为己被财政部列为查核对
象。
赋税署稽核组最近在查核一件个人综合所得税案件时,发现其所投资经营的公司,透过个
人的银行帐户发放员工奖金,却没有依法办理扣缴所得税,连带导致员工取得的奖金,也
没有申报综合所得税。
依照税法规定,除了为雇主目的执行职务而支领的差旅费、日支费及加班费不超过标准者
,及依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项目外,凡机关、团体、事业或执行业务者所给付的薪津、俸
给、工资、津贴、岁费、奖金、红利及各种补助费等,均属薪资所得,应由扣缴义务人在
给付时,依规定扣缴率或扣缴办法扣取税款;取得者则应依法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
赋税署稽核组查获个人投资经营的公司,未透过公司的金融机构帐户,却以自己的帐户发
放员工奖金,造成违反扣义缴义务,与协助员工漏报个人综合所得税的行为,都要处罚。
依照税法,经查获违反扣缴义务者,除了须在限期内补缴应扣未扣的税款外,尚应处以罚
锾。个人漏报所得,亦应依规定补税处罚。赋税署指醒纳税人,如有未依法办理扣缴或漏
报个人所得者,应尽速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补报并补缴应纳税额,以免受
罚。
【2004/03/16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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