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农地赠与免税 但须维持农用
时间Wed Mar 24 19:46:03 2004
■ 本报读者
官田乡的陈先生问:最近听朋友说,爸爸赠与农地给儿子不用课赠与税,是真的吗?如果
哥哥有一块农地赠与弟弟,要不要课赠与税?另外那块地若是公共设施保留地而不是农地
,有没有赠与税的问题?
南区国税局答覆:依照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5款规定,作农业使用的农业用地,
以及该农业用地上面的农作物,赠与民法第1138条所定的继承人者,不用课徵赠与税。
也就是说,爸爸赠与农地给儿子,哥哥(姊姊)赠与农地给弟弟(妹妹),或是阿公、阿
嬷赠与农地给孙子、孙女都不用课徵赠与税,但值得注意的是,受赠人从受赠农地的当天
起算五年以内,必须将受赠的土地继续作农业使用才行,而且在五年的管制期间内不能把
农地移转给别人,除非是因为受赠人死亡、受赠土地被徵收或依法变更为非农业用地,否
则稽徵机关会依照规定追缴赠与税。
至於赠与标的如果是公共设施保留地,依都市计画法第50条之1规定,因配偶、直系血亲
间赠与而移转公共设施保留地者,免徵赠与税。所以,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子女免课赠与
税,可是如果赠与弟弟,因为兄弟姊妹间属旁系血亲关系,并非直系血亲,所以要课赠与
税。(记者邱馨仪整理)(读者询问税务问题请寄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2004/03/24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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