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temple (我是新人)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关於关税的问题^^
时间Sun Mar 28 03:04:04 2004
※ 引述《loveijen (甜心)》之铭言:
: 请教各位大大
: 如果一次从英国寄10多双鞋子会课多少税??(一双大概3000nt吧)
: 那拆开2双或3双寄呢... 拜托各位了^^
进口之邮包物品,其数量零星经海关核明属实,且其完税价格在新台币三
千元以内者,依关税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十六款之规定免徵进口税。但
为因应紧急状况需要,财政部得公告於一定期间内进口之特定物品,不受
完税价格新台币三千元以内免税之限制。
前项免徵进口税之邮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在内
自国外进口之邮包,自同一寄递地,同一天寄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地点,
在两件以上者,得合并计算完税价格。
以上是法条的部分。
所以我建议分次寄,不然就是分人或是分地点寄…
就可以应用新台币三千元的免税限额。
套一句我关税老师说的:任何东西你都是要很熟悉它,才可以活用它。
法条的应用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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