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赠与农地部分移转 无须补缴全部赠与税
时间Mon Mar 29 21:10:44 2004
■ 记者邱馨仪整理
李先生问:我在两年前将一块农地赠与给儿子、女儿各一半的持分,经国税局核定免赠与
税,但须列管五年不得移转。现在儿子因急需一笔钱,打算将他受赠的持分农地出售。请
问,国税局向我追补赠与税时,是就整笔农地或仅就我儿子受赠部分补徵?
南区国税局答覆:
赠与人赠与单笔农地给子女二人共有时,如经国税局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5款
规定核定免徵赠与税後,其中之一的受赠人将其受赠的农地出售给第三人,而有未继续经
营农业生产的情形时,只要受赠人可以提示全部共有人签章的分管契约供国税局审核,则
国税局将仅就这位受赠人受赠持分的农地部分追缴赠与税,而不是整笔补税。
以李先生询问的案例而言,如果能提供国税局该笔农地经全部共有人签章的分管契约,则
将就儿子持分农地部分追缴赠与税。
(读者询问税务问题请寄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2004/03/29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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