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技术入股课税 有助维护租税公平
时间Tue Mar 30 12:52:23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赋税署第一组副组长许春安昨(29)日表示,公司或个人以专利权、商标权等专门技
术作价投资取得的股票,财政部规定应从今年1月1日开始,视为财产交易所得课税,是回
归所得税法第9条的精神,有助维护租税公平。
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所得税法所称财产交易所得及财产交易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并非
为经常买进、卖出的营利活动而持有的各种财产,因买卖或交换而发生的增益或损失。
许春安说,商誉、商标权与专利权等专门技术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是以「资产」来表现
,其性质就是一种财产。换言之,如果买卖不动产属於财产交易所得要课税,买卖专利权
、商标权若享有免税,就是不公平。
许春安表示,财政部在69年所做的行政命令,也并非准许专利权等资产作价投资所得可以
免税,只是将课税时点延後到转让交换来的股票出售时再课税。但是,就课徵实务而言却
会产生困难,包括时间对税捐机关十分不利。因为一项专门技术作价投资时间往往超过十
年,税捐机关若无法全程控管,就会造成课徵盲点,并让专利权所得转换为证券交易所得
,根本课不到税。
就税法基本精神而言,专门技术作价投资取得的股票,应该在转换为股票时,按照约定的
转换价格扣除该项专门技术的相关费用,包括开发费用、申请费用、律师或代理权费用等
之後的余额,依照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申报缴税。不应拖延到转换的股票日後再移转时才
课税。
至於外界认为专门技术作价投资一旦课税,将会影响投资,许春安认为是多虑。他说,财
政部在决定要对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的换股行为课税前,曾经调查包括园区事业在内的业者
与会计师,就此一措施可能产生的反应。根据调查结果,以科学园区的为例,目前采取无
形资产作价投资的金额,约占园区总资本额的1.1%,比例并不算高,影响应不算太大。
许春安表示,专门技术作价投资取得股票的所得,超过成本部分,须课徵所得税,只是回
归所得税法的精神,并非增加纳税人的税捐负担。这项规定已经从今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
,财政部是经过缜密的考量,认为合乎税法的规定才会发布实施,未来企业以股票交换技
术、专利、商标等智慧财,都应该要配合新规定做帐务处理。
【2004/03/3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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