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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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第四批退税 下月15日前兑领
时间Tue Mar 30 12:54:05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表示,91年度综合所得税第四批退税案件,纳税人未采用转帐划拨退税者,各国税
局已以退税凭单方式退还,兑领有效期限自今(93)年3月8日至4月15日止,民众应在期
限内兑领退税。
不过,财政部也强调,因为退税凭单性质较为特殊,民众如不慎遗失或污损需要补发时,
并不须办理挂失止付及公示催告等手续,只要向各别所属国税局分局、稽徵提出声明书,
声明「如经发现重复兑领,愿负法律责任」,俟兑领有效期间过後,经查核确未兑领,就
会尽速补发。
综合所得税退税凭单逾期未兑领者,尚可向所属稽徵机关申请展延兑领期限,但最长不得
超过该年度最後一批退税兑领期限。
【2004/03/3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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