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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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问答》他益信托赠与 可扣除债务
时间Tue Mar 30 12:56:27 2004
■ 记者邱馨仪整理
陈先生问:我和受托人订立信托契约,约定将名下财产委托受托人管理处分,受益人为我
儿子。但信托财产在成立前已向金融机构设定抵押借款,并约定由儿子负责偿还。那,我
儿子所承担的债务可否从赠与总额当中扣除?
南区国税局答覆:本件委托人在信托契约订立时,即约定将其全部信托利益移转予其子,
这就是一般所称的他益信托。这种他益信托应视为委托人将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赠与其子
,因此委托人应在订立信托契约後30日内,以该受益权作价向委托人住所当地国税局申报
赠与税。
委托人当年内除可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100万元外,因本件信托财产於信托契约成立
前已向金融机构设定抵押借款,如约定由受益人负责清偿,则该债务负担尚可自赠与总额
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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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3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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