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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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夫妻申请所得资料分开提供 20日截止
时间Fri Apr 2 22:35:45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提醒民众,如果纳税人本人与配偶有分居或特殊原因时,在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申
请的所得资料,必须分开提供者,可自昨(1)日起至4月20日止,向稽徵机关提出申请。
民众可以用下列三种方式向稽徵机关提出申请: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填写申请书後,可以邮寄、传真或寄发电子邮件方式,向户籍所在
地稽徵机关提出申请。
二、亲自向户籍所在地的国税局或所属分局、稽徵所、服务处提出申请。
三、采用电子网路传递方式向稽徵机关提出申请。
采用电子网路传递申请方式者,要以政府凭证管理中心核发的身分凭证或内政部核发自然
人凭证做为通行码,或直接以纳税人的「中文姓名」「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及92年12月
31日户口名簿上所载「户号」为通行码,透过网际网路至财政部网路报税网站申请。财政
部建议民众,多多采用电子网路传递方式申请,比较方便。
【2004/04/02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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