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没钱缴不动产遗产税 有解
时间Mon Apr 5 18:47:17 2004
■ 记者陈美珍整理
台北市读者问:
一、因为继承遗产,但继承人无其他可变现的财产,也缺乏缴税的现金,请问,若尚未缴
纳遗产税,则继承手续尚未完成,等於被继承人的财产还没有过户,以上的说法正确吗
二、可否以被继承人的房屋或土地加以变卖以取得现金,或是以被继承人的房屋或土地当
作贷款的标的物来筹措现金。如果不可以办理,那如何来缴税呢
三、如果可以办理,应如何办理呢 变现或贷款来缴税,请问哪一个比较划算呢
财政部赋税署答:
一、理论上这样的说法并没有错误。
二、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可以缴税,可以用被继承人的房屋、土地,或继承人自有的房屋
或土地等不动产向国税局办理担保,取得国税局同意移转证明书後,即可先办理财产过户
手续,之後,就可以向银行办理贷款。
一般而言,这类不动产要出售变现的可能性较低,因为国库已有设定抵押权,反而向银行
办理贷款,只要言明要将所贷款项用来缴税,比较容易取得贷款。
当然被继承人也可以用自己名下的财产,因为并非遗产范围内的财产,继承人可直接向银
行办理抵押,不需要经过向国税局申请提供担保的手续。
三、很难评断何者较为划算。不过因为已向国库提供担保的不动产,一般很难出售变现,
纳税人需自行考量。
还有一个缴税方式提供纳税人参考,根据目前的税法,只要遗产税款超过30万元以上,没
有足够现金可以缴税时,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以遗产抵缴遗产税。不过,不动产的抵缴价值
是以公告现值或房屋评定现值计算,若市价高於这二个价格时,办理遗产税抵缴手续,就
不一定有利。
(读者询问税务问题请寄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2004/04/05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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