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进口成衣虚开发票 财部追查
时间Wed Apr 7 22:20:42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部分成衣业者与报关行联手,利用成衣进口商进口国外服饰,夹带进口香港、大陆的服饰
在台批售,进口商为免帐上存货过多,引起税捐机关怀疑,采取虚开无实际交易对象发票
消化存货手法,已被财政部锁定调查。
财政部赋税署日前查获部分成衣进口商,为了消化帐上进口服饰数量,藉以开立钜额三联
式发票给其他业者去申报成本,并扣抵营业税额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税法规定。
财政部认为,涉案进口商因未依规定开立发票,应依税捐稽徵法第44条规定处以罚锾,而
取得发票厂商再依其有、无进货事实,分别依营业税法第19条规定应补缴相关税捐或营业
税法第51条处以漏税罚。
根据财政部调查了解,国内部分成衣业者,近年来纷纷联合到香港、大陆等地采购服饰,
由於这些业者大多为小规模营业人,或未办理营业办登记的个人,透过与报关行业者配合
的方式,利用某些进口商名义,集体办理报关进口。
财政部说,也因为这些业者多刻意隐匿其进货事实,不愿意从进口商处索取发票,而进口
商又担心帐载存货偏高,容易遭到税捐机关选案查核其漏开发票情形,为消化帐上进口服
饰数量,因此常常将发票开给其他业者列报成本并扣抵营业税款藉以两蒙其利,进而造成
上下游逃漏大量税捐的现象。
赋税署指出,这类案件不按实际交易情形开立发票及取得发票,已经严重破坏营业税法的
精神,凡被查获违章的企业,均将受到营业税法及税捐稽徵法的处罚。
赋税署也特别呼吁,进口相关业者如有上述类似情形,应尽速办理税籍登记,并依税捐稽
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在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补报并补缴
所漏税款及利息,以免受罚。
【2004/04/07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3.8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