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投资抵减 己无年序限制
时间Wed Apr 7 22:29:42 2004
■ 记者陈美珍整理
台北市读者施小姐问:公司机器设备的投资抵减尚有未抵用的余额为:88年120万,90年13
0万,91年100万。而92年营所税经结算应纳税额300万,请问92年可抵用最高限额为多少
?
财政部赋税署答覆:
施小姐来信并没有提92年是否有投资抵减税额,只有应纳营所税额300万元,因此假设92
年没有投资抵减税额的情形:
一、在法律修改後,从今年开始投资抵减的抵税权已没有年序限制。依照读者所提的案例
为例,92年度应纳营所税额为300万元,可以抵减的税额额度为150万元,对读者所经营的
公司而言,最有利的做法当然是要优先抵减88年度剩余未抵完的可扣抵税额120万元,若
不如此,88年的剩余未抵减完的投抵余额,将会无法再抵减。
二、假设92年度有抵减税额200万元,过去的法律规定,必须从「当年度」即92年开始抵
减起,但从今年开始,已无这项限制,因此读者经营的公司同样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
抵减年度优先抵减。
也就是说,不管读者所经营的公司在92年是否有投资抵减税额,都应该从88年度的剩余抵
税额开始抵减起,以免损及自身权益。(读者询问税务问题请寄电子邮件至tax@udngroup.
com)
【2004/04/07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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