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厨余回收车 免货物税
时间Thu Apr 8 18:31:03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表示,政府卫生或环保机关为办理厨余清运与回收再利用工作,所购置的厨余回收
车如附有特殊装置,可以免徵货物税。
依据物税条例第12条第1项第1款第3目规定,附有特殊装置专供公共卫生目的使用的特种
车辆,免徵货物税;同条第3项第2款规定,所称附有特殊装置专供公共卫生目的使用特种
车辆,包括专供公共卫生使用洒水车、水肥车、垃圾车及扫街车等。
近期各县、市政府环保单位为落实环保工作,达到资源回收再利用及垃圾减量的目的,除
办理资源回收工作外,并积极推动厨余回收措施。
财政部表示,由於厨余回收与资源回收性质类似,同为政府推动的环保政策,厨余如未分
类回收,亦须当垃圾处理,因此厨余回收车的实际用途与垃圾车相同。
为期有一致的处理原则,财政部已经同意,厨余回收车如由政府卫生或环保机关购置,附
有特殊装置如扩音器、警示灯与工作灯,车身两侧漆有单位名衔及厨余回收车字样,而且
确系专供厨余清运及回收使用者,即可比照垃圾车,免徵货物税。
【2004/04/08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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