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土地被徵收未领补偿费 仍列遗产
时间Thu Apr 8 18:32:15 2004
■ 记者邱馨仪整理
读者陈先生问:被继承人生前土地被徵收,但尚未具领徵收补偿费,土地是否需要列入遗
产申报?
南区国税局答覆:
土地法第235条规定,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对於该土地的权利义务,於应受的补偿发
给完竣时终止,在补偿费未发给完竣以前,有继续使用该土地的权利。
因此,土地被徵收,在政府尚未将徵收补偿费发给完竣以前,这些土地,仍应并入被继承
人遗产申报遗产税。
补偿费发给完竣还包括提存法院在内。也就是说,如果拒领补偿费,而由政府将这笔补偿
费提存法院,也视为补偿费发放完竣,完成法定徵收手续。
但如果拒领後还未办理提存手续,则尚未完成法定徵收手续,这些土地仍然属於原所有权
人的财产应申报遗产税。
最近在审理遗产税案件时,发现有一继承人漏报两笔遗产土地,该继承人表示,这两笔土
地已被政府徵收所以未申报。但实际上,这两笔土地公告徵收後,土地所有权人死亡,继
承人拒领补偿费,由於县政府未查得全部继承人姓名,所以尚未办理提存手续。因此认定
这两笔土地仍应并入遗产课税。
(读者询问税务问题请寄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2004/04/08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3.8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