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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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部:按面额课税 违反原则
时间Fri May 28 00:06:37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表示,员工分红配股按面额10元课税,违反实质课税原则,经济部认为仍应维持按
面额课税,将使取得分红配股,但每股未达面额10元的投资人,产生溢缴所得税情形,财
政部认为并不妥当。
财政部引用4月中旬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会商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时,由立委提供91年度上市
柜公司员工分红配股资料指出,当年度按面额课税使国税减收的税款虽超过500亿元,但
仍有因为按面额课税造成国库超收的所得税款约0.28亿元。
依据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规定,员工分红配股均按面额10元课税。财政部正在协调经济部修
改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将员工分红配股改按实价课税。
不过,由立法委员林正二等提出的修法案,建议员工分红配股应按时价的八折课税,藉此
达到让员工分红配股负担应负起的税负,并因八折课税的缓冲规定,达到减少对取得员工
分工配股者的质实冲击。
财政部已经表示同意林正二等委员对员工分红配股课税的修法建议,但经济部认为,此举
将对企业经营造成困扰,坚持员工分红配股仍应按面额10元课税。但为符合公平课税的期
待,经济部亦表示,将支持财政部的税制改革计画,长期朝复徵证券交易所得税目标迈进
。
财政部认为,员工分红配股的课税问题,不涉及证所税是否需要复徵,只要经济部认同财
政部的看法,支持修改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让分红配股回归所得税法,即可解决现行员工
分红配股在课税上所享有不合理的减免优惠待遇。
【2004/05/27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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