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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会师:时价课税 可带动认股权凭证风潮
时间Fri May 28 00:30:20 2004
■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
会计师指出,员工分红配股以时价课税,与其他奖励机制的租税负担相当,较为公平,间
接影响企业改采员工认股权凭证的发放,将有助於留住优秀人才。
根据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19之1条规定,为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经营并分享成果,公司以其
红利转增资,员工因而取得的新股采面额课徵所得税。不过,在权衡产业发展与租税公平
的两难下,立法院目前倾向员工分红按时价八折课税。
致远会计师事务所许祺昌会计师表示,按面额课税,差额部分一律免税,在目前国际上只
有我国有此优惠措施的情形下,对国际科技人才的吸引力自然大增,员工也不会受迫於高
额税负,而被迫处分持股,有利於员工向心力的提升。
以此来看,面额课税的好处,同时就是按时价课税的缺点。不过,许祺昌也指出,包括营
利、薪资、执行业务等各类所得都是以时价的基础来课税,唯独员工分红配股以面额课税
,并不合理。
而且以时价课税後,公司较不会实施员工分红配股,较能接受员工认股权凭证,在两年闭
锁期的限制下,有助於留住优秀人才,「企业不尽然会反对,」他强调,除非有跟他国竞
争科技人才的考量,否则以时价课税较为合理。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张翠玲会计师也认为,执行员工认股权凭证要支付对价、差额还必须课
税,相较於员工分红配股不须支付任何对价、且仅以面额课税,「相当不公平,也是目前
业界普遍质疑员工认股权凭证奖励性不足的主因。」
她认为,以时价课税,使各种来源所得不因发放方式,而有不同的课税方法与税制负担,
较为公平。
许祺昌也指出,员工分红配股若改采时价课税,股东分红配股的课税方法也应一并检讨,
否则「一样的标的、相同的评价方法,却有不同的课税方法,显有失当。」
【2004/05/27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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