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761 ()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帮我一下可以嘛
时间Tue Mar 22 21:20:05 2005
※ 引述《shutnofear (Boston Red Sox!!!)》之铭言:
: 我们是家庭式的房子
: 分租4人
: 填写契约书时推派2人出来作为契约人与连带保证人
: 故契约里 没有我的名子
: 而跟房东要收据,他不是很有意愿给
: 但我有申报92年度所得税
: 他最近却要我补缴收据,要不然我就得补缴
: 问题1
: 我刚去跟房东要,他不给我,说如果给我他们就要罚钱(相反的我得补税)
: 那我该怎麽处理?
: (他呛我,你补税关我屁事,说不定你漏报薪资要赖在我的头上)
: 问题2
: 国税局跟我说,收据上一定要有房屋所有人的身分证号,不然没法完成手续
我想或许可以主张「转租」(民法443条一项但书参照),也就是说房东甲将房屋出
租给承租人乙(契约书上记载那位)。然後,乙再将房屋的一部份,转租给他人,
也就是另外三人。
租 转租
房东----承租人乙 乙----------其他三人
如此,你是向乙承租房屋,只要跟乙连络,要求他开份契约书、收据。契约书跟
一般契约书一样就可,他是出租人,其他三人是承租人。加上非供营业用切结书
(原来曾缴就不必),补交给国税局吧。
民法 第四百四十三条 第一项
承租人非经出租人承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於他人。但租赁物为房屋者,除有反
对之约定外,承租人得将其一部份,转租他人。
检举逃漏税,检具资料如汇款单,交给国税局应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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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hutnofear:谢谢你 59.104.1.37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