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R (中华民国万万税..= = )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如果我的爸爸妈妈没有缴税 我可以扶养 …
时间Mon Apr 18 15:40:41 2005
※ 引述《crecre (cre)》之铭言:
: ※ 引述《nofish (tt)》之铭言:
: : 这个问题我有问过国税总局
: : 从税务员口中的"暗示" 我会觉得60岁指的是除父母之外的其他尊亲属
: : 因为每个人都只有一对父母亲 要做假的机会也不大 所以父母的年龄他们是不管的^^"
: : 不过因为税法不是这样写 他也不敢给我"明示"......:P
: : 可能哪天国家穷疯了才会想查这方面吧
: 税法中已经明文规定
: 纳税义务人与配偶之直系尊亲属
: 年满六十岁"或"无谋生能力
: 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
: 可以减除免税额
: 父母若未满六十岁
: 就要看有无谋生能力
: 不过这方面都是从宽认定
: 所以只要是父母都可申报减除
我比较疑惑的是
夫妻一定要合并申报的话
其中一方无所得的情况之下
可以让其他人抚养??
因为刚刚看到有大大说
父亲已退休无所得
故申报其父亲为抚养人口
但其母亲有所得的情况之下
父亲可以不报在母亲的名下吗??
若母亲去申报所得时
一般标准扣除额中
若以已婚来申报67000的话
势必要将父亲的资料一同申报
若以44000的单身来申报
又与事实不符
那父亲真可作为子女抚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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