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跟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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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实施最低税负 营利事业优先
时间Fri May 6 10:41:45 2005
实施最低税负 营利事业优先
■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
多位财会专家指出,最低税负制税率定为10%,应是比较合理、外界也能接受的做法;
而考虑实务与稽徵成本等因素,最低税负的适用范围初期应以营利事业为主,较能符合
效率与公平原则。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高文宏会计师指出,国内各项产业租税优惠,对税基已造成严重侵蚀
,包括促产条例等法规在内,相关租税减免高度集中、且优惠期过长,造成许多赚钱企
业不须缴税的不公平现象,要改善「免税效果在公司阶段非常彻底」的问题,最低税负
制确为可行办法。
高文宏表示,虽然有人提出,在现行两税合一的制度下,赚钱公司只要将其盈余分配给
股东,个人股东就须按适用税率缴纳综所税,并非「完全不必缴税」;不过,这样的流
程在税收上却无可避免的产生相当时间落差,他建议,搭配全面性的最低税负税额扣抵
,对於社会大众最终税负没有任何影响,但却能使国家财政提前取得收入。
台北商业技术学院财税系副教授黄耀辉则指出,目前我国产业竞争力最大对手南韩的最
低税率是15%,根据统计,国内中小企业实质有效税率平均为16.5%,因此未来订定最低
税率时,似可考虑以15%为上限,既不伤害我国投资条件,也贴近现况。
他进一步分析,最低税率订在10%到15%左右最为合理,目前业界提出的5%则偏低,无助
於改善目前财政恶化的现象,尤其对长期接受租税补贴的高科技业而言,「多缴点税回
来并不为过」。
黄耀辉也强调,经济部提出的「取消未分配盈余加徵10%税率」的主张,的确「太过头
了」,因为加徵10%税率是在两税合一基础下,为避免可能产生不公平现象所设算出来的
制度,等於是两税合一的配套,跟最低税负制根本毫无关系,两者不可能相提并论,否
则税改就真的是「进一步,退两步」了。
「最低税负制的适用对象应从公司所得税开始,至於个人是否也应订定最低税率,则仍
有相当讨论空间,」高文宏则指出,自从财政部全面防堵「捐地节税」的租税漏洞後,
去年开始,个人所得税里,可以逃漏的空间已经大幅缩水了「几乎再也没有任何逃漏的
秘方」,就连对财团法人公益慈善团体的捐献也仅以20%为上限,其他80%所得都须课税
,因此只要盈余分配给个人就会被课得到税,自然也就没有再订定个人最低所得税率的
必要性。最低税负制度在个人阶段实施时,应该思考那些没有被纳入所得课税的项目,
而将其纳入税基当中,而不是只在扣除额中作计较。
政大会计系教授陈明进也认为,营利事业本身因为有帐簿纪录,从稽徵实务而言,要推
动最低税率较为容易;而个人本身没有这些文据资料,加上证所税免税的根本问题,个
人的「免税所得」到底有多少也极难认定,如果制度不能有效简化,将是稽徵技术上的
一大挑战。
他也指出,目前适用未分配盈余加徵10%税率的企业家数虽然很多,但若加上最低税负的
观念後,必须再加徵这10%税率的企业估计大约仅有几千到一至两万家。
【2005/05/06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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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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