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jfu (好好过)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执行业务所得的范围?
时间Thu May 12 19:55:18 2005
※ 引述《echohihi (米米米你米米米米你....)》之铭言:
: 执行业务所得的格式代号是9A
: 9B则是稿费及讲演终点费
: 而目前被视为执行业务所得课税者其包括:律师、医师、会计师、技师、建筑师、
: 药师、助产士、着作人、经纪人等
: 我想请问...那着作人不是就可以列为9A也可以列为9B?
: 那9A的18万的定额免税优惠 9B也是适用的吗?
: 恩 看的懂我问什麽吗?..。//////。
18万的定额免税是只有执行业务所得里的稿费及钟点费才能扣的,
就是你所说的9B。
超过18万的限度後,
除了自行出版者得就超过部分减除75%以外,
其他得减除30%成本费用後再以余额作为申报所得。
9A的部分就是你所说的医师律师....的执行业务所得,
除了以下必要成本费用之外,其他都要申报所得,
不过如果你要列举以下的费用或成本,
必须要有帐簿或是凭证
至於这边的成本费用包括
业务所的房租或折旧,
业务上使用器材设备的修理和折旧,
医师诊费收入中所包括的药品费和医疗材料费,
业务上故人的薪资支出,
执行业务的旅费,
执行业务向金融机构界管购置或兴建房屋工执行业务使用符合规定者其利息支出,
其他直接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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