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cx (减肥中..)
看板tax
标题[问题] 请问扶养妹妹
时间Sun May 22 21:46:27 2005
我母亲去年过世,父亲未满六十岁在小学当警卫无收入证明
妹妹满二十但还在念大学,在校有打工收入约几万元
在所得税电子申报系统中,输入完妹妹资料之後
要求检附学生证影本及父母职业证明文件
请问:
1. 当我按载入扶养亲属所得资料时,需要有GCA凭证、自然人凭证、金融凭证、稽徵机关
查询之资料档其中之一,我妹都没那些凭证,请问第四项资料档要如何取得?还是说
他一定要去办凭证?
2. 父母职业证明文件是否需要父亲至小学申请?那母亲已经过世是否就不需检附?
3. 请问用网路申报税,这些检附的资料要如何附上?
第一次报税很多不懂,请各位前辈不吝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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