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出租房屋的43%费率怎麽算?
时间Tue May 24 21:12:18 2005
※ 引述《arbe (生鱼片 )》之铭言:
: 我家的税金国税局自己去估的(91年估的 也就是91年报的金额)
: 然後寄信函说...租金所得是xxxxx...
: 请问这个要报的数额是不是应该逐年减少呢?
: 还是要照之前国税局估出来的去登记呢?
您的标题有点不符内容....您要问的是
国税局如何估计出租金所得吧!?
国税局指出,除非是租给供住宅使用的承租者,出租所得才可以依土地
及建筑物申报总价额的年息10%为限,申报综合所得税,
不然可能被国税局依照当地一般租金条件,调高计算租赁所得。
最高行政法院近期发布新的解释令,认定房屋仅供住宅使用者,
可以依土地法第97条规定,也就是租金不超过土地及建筑物申报总额年息10%为限。
倘若是供营业用,则不适用。
所以租金太低,若被国税局认定为以多报少,将被调高租赁所得.
土地价金总额不会逐年递减,建筑物则有折旧,
是以租金所得应有可能逐年减少....详请电询国税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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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rbe:谢谢你 很详细哩~也谢谢後来的水球说明唷!! 61.223.52.191 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