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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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地价税11月开徵 卖地後谁缴税?8月31日前
时间Thu Aug 14 14:58:44 2025
地价税11月开徵 卖地後谁缴税?8月31日前後差很大
2025-08-14 14:04 联合报/ 记者黄羿馨 /新竹即时报导
https://pse.is/7zuwyy
新竹市税务局提醒,如在8月31日前完成移转登记,新所有权人持有虽未满一年,仍为全
年地价税纳税义务人。图/新竹市税务局提供
地价税将於11月开徵,如当年度有出售土地该由谁缴税?新竹市税务局提醒,如在8月31
日前完成移转登记,新所有权人持有虽未满一年,仍为全年地价税纳税义务人,如超过8
月31日才移转登记者,则由原所有权人为纳税义务人。
新竹市税务局举例,新竹市民老黄於今年7月将名下的土地出售给小吴,并已签订土地买
卖契约,但因贷款拨款延迟,导致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直到9月才能完成,引发双方对当
年度地价税应由谁来缴的争议。
对此,税务局说明,地价税以每年8月31日为纳税义务基准日,当日土地登记簿上所载的
土地所有权人,即为当年度地价税纳税义务人,所以今年度地价税仍应由老黄负责缴纳;
但若老黄能於8月完成移转登记,则小吴将成为当年度地价税纳税义务人。
税务局补充,土地移转时要注意当年度地价税之税捐归属,买卖双方若於买卖契约书中约
定地价税由谁缴,或按持有月份比例分摊,属当事人之私权行为,不能因此变更纳税义务
人及应纳税额。
此外,经法院拍卖取得者,自领得法院核发权利移转证书之日起,即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
,不以登记为要件,如拍卖案件拍定人在2025年8月29日领得法院核发之不动产权利移转
证书,纵使於2025年9月2日才完成地政登记,2025年地价税纳税义务人仍为拍定人(新所
有权人)。
税务局提醒,年度中有买卖土地的民众请多加留意,8月31日为地价税纳税义务基准日,
攸关当年度的缴税权。
如符合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要件尚未申请者,可於9月22日前至税务局网站线上申请,或以
邮寄、传真、临柜办理,当年度才可适用;逾期申请者,自申请之次年起开始适用。若已
申请核准而用途未变更或减免原因、事实未消灭者,以後免再申请。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3926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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